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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司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发布青岛市即墨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即墨政务网(http://www.jim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青岛市即墨区司法局联系(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振中街12号;邮编:266200;电话:0532-88571002;传真:0532-88571003;电子邮箱:qdsjmqsfj@qd.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区司法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结合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政府公开工作要求,不断规范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1.主动公开。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区司法局2023年全年通过政务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04条,其中,发布工作动态类62条,公示公告5条,会议信息4条,复议决定21件,主题宣传日活动4次,热点回应2次,主动公开公文法规3件,发布相关政策解读3件。官方“两微”平台全年发布信息722条。其中,微信发布信息2483条,微博发布信息126条。

2.依申请公开。2023年,区司法局共接收依申请公开5件,数量与去年持平。依申请公开均已按期答复。

3.政府信息管理。2023年,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化,及时更新完善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及公开目录等,及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加强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公信力。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做到信息更新及时、信息公开准确。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及时发布工作动态,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做到严格按照要求报告本行政机关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政务公开专区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5.监督保障。进一步完善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建立信息公开科室业务负责人初审、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签发的三级审核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信息公开覆盖面有待扩大,信息公开内容丰富性有待提高。二是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提升信息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针对上述不足,我局将细化措施,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强化公开意识,保证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3年,区司法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本行政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2023年,区司法局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一是规范门户网站建设。加大政务网站和新媒体平台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二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机制,及时受理办理依申请公开,及时将公开结果答复申请人。三是开展特色政府开放日活动, 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创新政策宣传载体,通过现场政策咨询、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多角度宣传惠企政策,切实增强企业对政务服务的满意度。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区司法局共承办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2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办结率100%。

4.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2023年度,区司法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积极创新政务公开载体,拓宽宣传渠道,通过利用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积极公开政府信息,提升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工作知晓率和参与度。

    5.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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