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有隐患。消费者购买得到的商品有的存在与电视中看到的商品相差甚远的现象,做工粗糙,功能太差,甚至无法正常使用。这类消费纠纷,特别是老人电视购物消费纠纷,因为老年人对购物凭证,购物维权时限的疏忽,可能导致维权困难。为减少和避免此类消费纠纷发生,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电视购物谨防四种陷阱和误区。
1、把“电视台”购物信誉等同于电视台的信誉。电视购物的经营主体是购物频道的租赁方而非电视台。
2、把价格低廉等同于物美价廉。价格过低,很可能是积压产品,或者是商品本身成本低、质量差。
3、把宣传图片等同于实物。特定的灯光和视角,加上推销员近乎“煽动”的宣传,往往产生特殊效果。商品到手后才发现所见所闻并非属实。
4、把被动消费等同于主动消费。从表面上看,电视购物从观赏选择到电话选购再到货到付款,整个过程消费者始终处于主动地位,事实并非如此。消费者购买前并不能验货,更不能检验商品性能,一旦发生争议,消费者将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需要保健品、净水器或其他产品,特别对于老年消费者而言一定要到药房、大型商场、超市或专卖店进行购买,尽量选择可信赖的、售后服务较完善的大品牌,保存好购物小票,这样出现问题,方便维权。
电视购物时,不要轻信广告宣传,理性购买。电视购物尽量选择货到付款,注意索要凭证,保存好相关信息,用好“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对收货后不满意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品的要自收货之日起,发起“七天无理由退货”,维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