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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岛市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6


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人社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31号)、文件精神,应对疫情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转发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6号)

青岛市人社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31号

三、主要内容

1.关于合伙创业人员申领创业担保贷款问题,明确申领范围、标准、条件、材料和办理流程;

2.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领条件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申请日为准)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由25%下调至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由15%下调至10%。

3.创业担保贷款展期及贴息方面,主要指对疫情防控期间不能及时还款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展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展期利息由借款人承担

4.关于信用担保,创新反担保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还款能力,探索通过信用方式发放创业贷款,在不断提高风险评估能力的基础上,逐步丰富反担保方式。

联系方式:就业创业促进科 0532-8851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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