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随着经济发展和医疗健康水平的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成为民政工作的重点。根据民政部、山东省民政厅和青岛市民政局部署工作要求,聚焦儿童需求,立足我区实际,研究出台了《即墨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该文件依据民政部等15部委《关于印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62号)、山东省民政厅等1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4〕5号)和青岛市民政局等20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民〔2024〕21号)等文件制定。
三、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顺应新时代儿童身心发展新特征,加强对留守和困境儿童的关心,不断完善关爱服务措施,全面提升关爱服务质量,扎实筑牢基层工作基础,促进留守和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新时代留守和困境儿童身心发展需求,着力实施精神素养提升、监护提质、精准帮扶、安全防护和固本强基等“五大行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促进留守和困境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一)实施精神素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引导不同年龄段的困境和留守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托村(社区)、学校等阵地搭建公益活动平台,为留守和困境儿童提供喜闻乐见的主题教育、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公益活动。建立检察官、警官兼任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副站长机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切实提高留守和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意识。
(二)实施监护提质行动。加强对留守和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的督促指导,指导、帮助、监督留守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督促留守儿童父母落实委托主体责任。发挥各类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社区指导站点作用,加强对留守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其关注儿童身心健康,加强亲情关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必要时可以责令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加强强制报告宣传力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困境儿童家庭监护支持体系,规范个案会商、发现报告、监护干预、转介处置工作流程。
(三)实施精准帮扶行动。建立健全留守和困境儿童档案。严格要求儿童主任按照规定进行走访。提升留守和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保障范围。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确保留守和困境儿童依法完成义务教。加强留守和困境儿童的救助关爱,按规定做好经济帮扶、就学安置、心理疏导、技能培训等工作。
(四)实施安全防护行动。面向留守和困境儿童及其监护人开展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以及防火、用电、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教育,提高家庭监护能力和留守困境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各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主题活动。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等各类涉及儿童机构场所的风险隐患排查和防范。积极引导留守和困境儿童监护人加强预防网络沉迷教育监管。将留守和困境儿童作为重点保护对象,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有关机构、场所的执法检查。
(五)实施固本强基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儿童主任队伍建设,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选优配强工作队伍并及时更新系统相关数据。开展儿童主任赋能行动,提高儿童主任专业能力。充分利用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开展困境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活动,积极引导社会爱心力量参与留守和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活动。
五、重要意义
《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了我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不断增进留守和困境儿童福祉。有利于促进留守和困境儿童的全面发展,留守和困境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和困境儿童的浓厚氛围。
六、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解释部门: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咨询电话:0532-8851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