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按照青岛市统一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区社会组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现代化,围绕创新方式方法、简化年检手续、灵活安排调整、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能力的目标要求,2019年至今,我局持续开展了社会组织年报工作,减少了结论性盖章环节。通过社会组织承诺制、登记管理机关公示制、涉事社会组织函告制及监管信息共享制,发挥了综合监管作用,取得了良好成效、积累了改革经验。2023年,我区继续在全区社会组织中施行年度报告制度。
二、《通知》的内容
《通知》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界定了年报工作涉及的对象为2022年6月30日前在即墨区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第二部分为年度工作报告的填报内容。主要有三大方面:一是年度工作报告,按照年报系统要求的填报内容和格式填报;二是财务工作报告,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填报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财务报表;三是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行业协会商会一并填报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
第三部分为年度工作报告方式和时间。明确了便利化审核要求、网上信息填报方式、监管审核方式。明确了年报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同时将年度工作报告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第四部分为填报程序,包括网上填报、附件上传、信息公开等环节。
第五部分为注意事项,包括对于年报严肃性的要求以及社会组织年报与检查衔接、年报与信用信息管理衔接、答疑咨询联系方式等。社会组织应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填报,对年度工作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逾期未报送年度报告的,民政部门将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制度,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为社会组织年报操作说明、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上传资料、社会团体会员名册(模板)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上传资料附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