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目前,我区现有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893家,为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力量,清查整治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不断提高其发展质量,结合即墨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本《实施方案》依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民发〔 2021〕 63 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清理“僵尸”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函〔2021〕67号)、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清理“僵尸”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民字〔2021〕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区社会组织实际情况,通过党组会议研究,形成本《实施方案》。
三、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一次深度检查,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促进我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走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年我区社会组织专项整治活动的范围标准、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针对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不参加年报(年检),且通过登记信息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通过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限期整改、强化源头治理5项工作措施,主动出击,加快低效、无效社会组织出清,进一步加强全区社会组织管理,规范有序地推进“僵尸”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五、特色亮点
《实施方案》要求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联系,及时沟通协调整治工作中的各项事宜;对于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必要时征求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意见,争取工作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总结整治工作有益经验做法,研究建立“僵尸型”社会组织的预防、监管和执法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六、重要意义
社会组织活跃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劳动、卫生、体育、民生、生态环境、社会事务等各个领域,已成为推动即墨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在服务社会、推动经济、维护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中也还有相当一部分由于缺乏社会组织运作能力,组织机构不健全或会员流失等原因导致长期不开展活动,不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有的已经失去联系,逐渐成为 “僵尸”社会组织。这些组织挤占社会资源,耗费行政和社会管理成本,既有潜在风险,也有显性风险,给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实施方案》的下发有效预防和化解了社会组织领域各类风险,清除了社会组织队伍中的“坏死组织”,有效警示了其他问题社会组织,促进其加快内部管理机制的完善,实现全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七、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解释部门: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532-88522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