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19年,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指出继续扶持养老机构发展,完善居家社区养老优惠扶持政策,建立鼓励养老护理员从事养老服务有关补贴制度等,为落实政策文件精神,根据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健全完善各类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要求,区民政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健全完善各类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即政办发〔2020〕63 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决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32号)、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健全完善各类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青民字〔2020〕14号)。
三、目标任务
通过健全完善各类养老服务补贴,有效缓解高龄、困难老年人生活照料困难,促进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推动实现养老机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内容
《通知》就健全完善十六项养老服务补贴作出要求,主要分为补贴制度明细和有关要求两部分。第一部分包含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补贴等十六项补贴的补贴范围对象和标准,配套流程等内容,第二部分对各项养老服务补贴的资金来源、不予发放情况作出详细说明。
五、特色亮点
《通知》明确了各类养老服务补贴的补贴对象、补贴条件、补贴标准、申领方式等,为资金规范化发放提供有力支撑。
六、重要意义
给予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员、高龄老人、困难老人等财政补贴,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加快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促进我区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
七、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解释部门:社会福利科;
解释电话:0532-88525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