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本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即墨政务网”(www.jim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即墨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即墨区创智新区宁东路166号科创中心;邮编:266200;电话:88521669;电子邮箱:jmqmzj@qd.shangdong.cn)。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 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2019年即墨区民政局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等工作开展顺利。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9年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308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数43条。按照上级要求认真梳理政府网站平台,完善信息发布内容,提高信息更新率,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度收到信息公开申请4件,其中3件为我区2019年婚姻登记情况信息,均按照要求、程序时限予以告知申请人;1件为我区2019年符合安置政策的转业军人档案排名及工作岗位安置情况信息,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民政局负责,属于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已将负责行政机关名称、联系电话告知申请人。
(三)平台建设情况。一年来,区民政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形成动态与静态相结合、形式多样的政务公开工作载体。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体系,进一步健全我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同时明确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及职责,确立信息管理员,各科室、局属单位安排1名信息员。二是完善门户网站建设。除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发布工作外,将民政政务网站作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窗口,定期对网站信息进行更新维护,确保信息公开载体有序、通畅、便捷。从公众需求角度出发,公布网上服务、查询、举报等全面的联系方式,方便用户反馈信息、咨询,真正体现为民服务的职能。三是创新利用新媒体手段。民政局着力完善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渠道,公开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民生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健全完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健全并坚决贯彻执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年度报告制度、首问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信息公开审核把关。二是强化新闻媒介宣传。加强与区新即墨、区电视台和区新闻中心的沟通交流,及时提供信息资料,利用媒介公布重大活动,通报工作最新进展。2019年以来,先后在人民日报、大众日报、青岛日报、新即墨等媒体刊发我区民政信息40余篇,起到了良好的公开效果。三是发挥政务热线功能。借助政务热线及时为群众提供政策法规等咨询服务,2019年民政局通过行风在线、政务热线等回答市问题900余件,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均在98%以上,架起民政局与民政服务对象直接沟通的桥梁和平台。
(五)监督保障情况。2019年,民政局对负责门户网站上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自查,未发现任何泄密内容和不宜公开的政府信息。一是完善落实信息报送审核把关制度。对内报送政府网站信息,涉及重要日期、数据以及敏感信息的,必须填写《即墨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由科室长签字,经分管领导签批后存档。各科室对外宣传稿件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重要信息须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有效杜绝了失密、泄密问题的发生。二是着力加强制度管理。修订完善《民政局保密工作制度》、《文件档案保密管理制度》、《网站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等,要求涉密工作人员严明纪律,确保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三是加强考核和督办。健全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考核兑现、评议及时和责任追究到位。做到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按照《条例》规定,扎实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
(六)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19年我局共承办区人大加快公益性墓地建设等5条建议,区政协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建议等4条提案。收到建议、提案后,局党委高度重视,将其列入议事日程,专题研究讨论,制订目标措施,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人与分管科室,均按照区统一要求,进行了办理,目前已全部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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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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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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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市政府令)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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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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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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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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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4 |
减4 |
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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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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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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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8 |
增15 |
0 |
|
行政强制 |
4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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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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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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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13 |
27.6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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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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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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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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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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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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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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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注:“其他处理”项目,主要是考虑新旧条例执行衔接以及极少数特殊情况。原则上,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应当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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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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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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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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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注: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2019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量相对较少,影响力不强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网站栏目,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方便群众了解规划工作最新动态;二是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信息质量;三是切实加强信息汇总、发布工作,增强各科室信息员的信息意识,增加信息量;四是组织专门人员对民政局政务网站主动公开的信息进行认真审查,并结合职责进行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民政局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也无其他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