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本章为全文纲领,依据国家、省、市科研诚信相关文件制定。适用范围明确为市科技局用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确立“依法依规、稳慎适度、预防与惩戒并举、自律与监督并重”原则,把科研诚信贯穿项目全周期,为科技创新提供诚信制度保障。
第二章 各方职责
本章构建分层责任体系,明确市科技局统筹、业务处室主抓、区市部门属地监管、项目承担单位负主体责任、科研人员个人自律、专业及中介机构自我约束。权责划分清晰,压实从管理部门到执行单位、科研人员的全链条责任,避免责任空转。
第三章 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本章建立失信重点关注名单制度,记录失信主体基本信息、失信行为、处理措施及期限。失信认定按本市管理办法执行,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允许整改修复、到期移出,兼顾惩戒与容错,信息严格保密脱敏,保护主体权益。
第五章 科研诚信查询
本章明确信用查询四大数据源:市异常名录、科技部失信数据库、省市信用平台、信用中国。区分项目类型、立项阶段实施差异化查询,在评审前、计划下达前双节点核查,依据结果依规处置,精准识别失信风险、规范惩戒尺度。
第六章 信息化建设
依托市级科创平台搭建科研诚信管理系统,提供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数字化服务,分级权限管理,保障数据安全。
第七章 信息共享
建立市内失信数据汇交机制,推动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互通,支撑科技活动诚信审核与联合惩戒。
第八章 附则
明确规程可延伸至科技人才、奖励、平台认定等活动,规定实施时间,同步废止2024年旧版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