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
《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国科发基〔2020〕46号)
《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16号)
《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科教〔2021〕21号)
《关于印发2023年青岛市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方案的通知》(青科资字〔2022〕19号)
《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1号)
《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青科规〔2021〕4号)
《青岛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青科规〔2021〕12号)
《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青科规〔2021〕14号)
《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青科规〔2021〕18号)等文件制定。
二、项目设置及支持政策
明确了市自然基金项目类别主要包括:青年项目、原创探索项目、重点项目、联合基金等项目类型。市科技局可根据需要调整项目类别,结合实际情况,梯次推进、逐步实施。每年组织实施的项目类型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资助数量和资助标准根据当年申报数量以及年度预算确定。
1.青年项目,支持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培育基础研究后备队伍。每项支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原创探索项目,瞄准科技前沿,激励源头创新,促进相关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市基础研究整体水平。每项支持额度不超过25万元。
3.重点项目,聚焦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推动若干科学前沿或我市重要产业领域取得突破。每项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产学研联合资助。
4.联合基金项目,主要是由市级财政与联合资助单位(出资自然人)共同提供资金,在约定的学科领域支持需求牵引、应用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引导形成全社会多元化投入支持基础研究工作的格局。每只基金支持额度根据协议约定,原则上财政支持不超过基金总额的50%。
三、申请主体
明确了市自然基金申报单位、申报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在青岛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及其他具备科技研发能力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为正式在编在岗科技人员,科研诚信良好。
四、评审程序
明确了市自然基金项目评审原则与立项程序,市科技局可以自行组织开展评审或者委托市内外具有科技评审组织能力的专业服务机构开展评审组织工作,原则上采取异地评审或组织异地专家评审。青年项目、原创探索项目一般采取材料评审,重点项目、联合基金项目一般采取答辩评审。立项建议经市科技局党组会议审议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通过后,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立项计划,签订任务书。
五、实施与验收注意事项
明确了市自然基金项目过程管理、验收、成果标注、产权归属等内容的原则,主要参照我局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第二十一条创新了青年项目、原创探索项目的财务验收制度,财务验收试行决算制,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表作为结题依据,替代结题财务审计。青年项目验收时可委托项目主管单位(或青年项目较多的承担单位)进行结题验收,报市科技局备案。
六、经费使用与管理
明确了市自然基金经费管理、经费使用、经费监督、科研不端行为处理等内容,要求项目经费管理应符合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有科研不端行为的单位和负责人,做出处理后,将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应用)基础研究和创新战略研究项目推行经费包干制,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实行包干制的项目,无需编制项目预算。”本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对青年项目、原创探索项目推行经费包干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