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来源 | 违法时间 | 违法地点 | 案件状态 | 查处类型 | 案号 | 案由 | 车牌号码(主车) | 车籍地(主车) | 行政处罚相对人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违法行为名称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型 | 罚款金额(元) | 违法事实及依据 | 处罚决定内容 |
| 1 | 在行政检查中发现的 | 2026-04-02 10:00 | 即墨区佳乐家超市北门 | 处罚执行 | 出租网约车 | 370215202600028 | 迟晓龙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鲁BAX3829(渐变绿) | 即墨区 | 迟晓龙 | 2026-04-03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3000 | 2026年4月2日10时00分,青岛市即墨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即墨区佳乐家超市北门对迟晓龙驾驶的鲁BAX3829(渐变绿)号车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刘沛沛、俞志寿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告知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未申请回避。检查发现迟晓龙驾驶该车于2026年4月2日9时38分通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网约车平台预约载2名乘客从小娜家Style烘焙(演泉社区店)到佳乐家(圣帝亚广场店)北门,通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网约车平台收取车费11.21元,迟晓龙现场提供不出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执法人员对该车采取了扣押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出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告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了当事人陈述申辩。执法现场全程录像。经调查迟晓龙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迟晓龙无陈述申辩内容,放弃陈述申辩。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执法录像、现场执法照片、手机截屏打印件、乘客证言视频记录情况说明。 | 警告,罚款叁仟元整 |
| 2 | 有关部门移送的 | 2026-03-27 09:25 | 即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7室 | 处罚执行 | 客运(不含出租车) | 370215202600029 | 青岛凯通旅游有限公司涉嫌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案 | 鲁BT1135(黄色)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 | 青岛凯通旅游有限公司 | 2026-04-07 | 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 罚款 | 1000 | 2026年3月30日15时01分,青岛市即墨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即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7室,对2026年3月27日青岛市即墨区运输业发展服务中心移送的青岛凯通旅游有限公司鲁BT1135(黄色)号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一案进行调查询问,执法人员孙健、王晓明向法定代表人李宏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未申请回避。调查发现,鲁BT1135(黄色)号车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是省内包车客运,包车标志牌核定该车主要途径地:即墨、威海、烟台、潍坊、淄博、邹平。根据青岛市即墨区运输业发展服务中心《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抄告函》中所示鲁BT1135(黄色)号车2026年3月14日至2026年3月22日期间行车轨迹显示车辆在城阳区惜福镇处运营。执法过程全程录像。经调查青岛凯通旅游有限公司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青岛凯通旅游有限公司无陈述申辩内容,放弃陈述申辩。证据:询问笔录、执法录像、青岛市即墨区运输业发展服务中心《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抄告函》、包车客运标志牌打印件、包车合同复印件。 | 罚款壹仟元整 |
| 3 | 有关部门移送的 | 2026-03-05 09:39 | 即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7室 | 处罚执行 | 其它 | 370215202600019 | 青岛华合鑫建材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案 | () | 青岛华合鑫建材有限公司 | 2026-04-08 |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 责令停产停业 | 0 | 2026年3月5日9时39分,青岛市即墨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即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7室,对青岛华合鑫建材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周波涛进行调查询问,执法人员王丕宪、王晓明向周波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通过2026年1月26日《即墨区运输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对“一超四罚”违法行为的抄告函》中即墨籍车辆和企业进行核查,发现青岛华合鑫建材有限公司所属企业货运车辆9辆,有违法超限行为的车辆4辆,违法超限车辆数占企业货运车辆的44.44%,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公司受委托人周波涛对《即墨区运输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对“一超四罚”违法行为的抄告函》所载明的事实予以确认。执法人员全程录像取证。经调查青岛华合鑫建材有限公司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青岛华合鑫建材有限公司无陈述申辩内容,放弃陈述申辩。证据:询问笔录、执法录像、《即墨区运输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对“一超四罚”违法行为的抄告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车辆明细表。 | 停业整顿3天(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