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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撤销韩可光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4-08

出租汽车驾驶员韩可光(身份证号:379013********2610),因存在“离开车辆兜揽乘客”的违规行为,已被青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查处。

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拟对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撤销。

如对本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异议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寄送或直接送达至青岛市即墨区交通运输局。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受理部门:青岛市即墨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即墨区创智新区宁东路166号

联系电话:86530662

青岛市即墨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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