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提高行政调解质量,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决定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实施行政调解法律法规,指导行政调解工作开展;审议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调解案件;研究行政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行政调解工作情况报告;定期听取各业务部门行政调解工作汇报;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联系,完善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相衔接的协调联动、信息沟通和效力衔接机制。
二、组成人员
主 任: 于 刚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徐海涛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 磊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委 员:王瑞兴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孙仕强 区运输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晓东 区交通运输局规划基建科科长
张孝峰 区交通运输局法制科科长
衣大伟 区交通运输局水运公路工程质安监科科长
吴高明 区运输业发展服务中心货运科科长
郭立刚 区运输业发展服务中心维修科科长
房锋雷 区运输业发展服务中心驾培科科长
赵后喜 区运输业发展服务中心出租科负责人
李惠华 区运输业发展服务中心港航科负责人
行政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法制科,负责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实施,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对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定期向区司法局报送行政调解工作情况。
三、工作要求
行政调解应坚持自愿平等、程序规范、依法合理、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基本原则。行政调解实行“首问责任制”,具体行政调解事项按业务归口等原则由相关业务科室承担,相关程序严格参照实施,建立便民高效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四、咨询地址
工作机构:青岛市即墨区交通运输局
办公地址:青岛市即墨区宁东路166号科创中心
联系方式:0532-88525880
附件:青岛市即墨区交通运输局行政调解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