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1]22号)、《青岛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进一步促进全市学前教育均衡、科学、优质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为原则,以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加大财政投入为保障,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公办为主、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快改革创新,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学前教育协调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保障城乡幼儿接受公平的、高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发展目标 1.学前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9%以上;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指导普遍开展,婴幼儿和家长(看护人)受教育率达到90%以上。 2.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显著增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适度发展,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数达到幼儿园总数的8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达到在园幼儿总数的90%以上。 3.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规模不断扩大。全市95%以上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镇(街道)中心幼儿园100%达到省、市示范幼儿园标准,省、市示范类幼儿园达到城镇幼儿园总数的70%以上。 4.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素质大幅提高。公办幼儿教师比例持续提高,80%以上的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达到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本科以上学历达到30%以上。幼儿园医务人员、财务人员、保育员和炊事员全部持证上岗。 (二)年度主要目标 1.2014年: (1)新建、改扩建16处达省定基本办园标准的公办或集体幼儿园,新建市级实验幼儿园,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认定。 (2)完成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轮训800人次,保健医和保育员培训各300人次,完成0-3岁中级育婴师培训100人次。 (3)建立公办和集体幼儿园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公办和集体幼儿园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全市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1.8倍标准按月发放,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2.2015年: (1)新建、改扩建22处达省定基本办园标准的公办或集体幼儿园,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认定。 (2)完成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轮训800人次左右;保健医和保育员培训各300人次,财务人员和炊事人员培训各100人次,0-3岁中级育婴师培训100人次。公开招考一定数量的公办幼儿教师,逐步提高公办幼儿教师考聘数量在教师考聘计划中所占比例。 3.2016年: (1)新建、改扩建13处达省定基本办园标准的公办或集体幼儿园,全市95%以上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达到幼儿园总数的8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全市在园幼儿总数的90%以上。 (2)完成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轮训800人次左右;公开招考一定数量的公办幼儿教师,逐步提高公办幼儿教师考聘数量在教师考聘计划中所占比例。80%以上的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达到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本科以上学历达到30%以上。70%以上的幼儿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三年内幼儿园医务人员、财务人员、保育员和炊事员全部参加一轮培训,并持证上岗。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指导普遍开展,婴幼儿和家长(看护人)受教育率达到90%以上。 (3)新建1个“名师、名园长工作室”。培养出3名骨干园长和15名骨干教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责任,加快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加大学前教育公共财政投入。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地方分成的彩票公益金和地方教育附加中安排学前教育经费。根据《青岛市扶持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即墨市领导批示件《即墨市扶持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奖补机制,对农村新建楼房、新建平房、改扩建幼儿园每班分别给予12万、9万、5万元补助。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达到850元/年以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贴标准达到2400元/年以上;每年幼儿师资培训财政专项经费达到60万元。 2.优化城乡学前教育设施布局。新建、改扩建幼儿园51所。依据《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青岛市教育局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合理规划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当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幼儿园建设用地具备单独供地条件的,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建设。幼儿园建设用地不具备单独供地条件的,由教育、发改、财政、城建等部门制定统一的建设标准,确定不同区域配套幼儿园建设投资造价,作为土地招拍挂要约条件;幼儿园建设用地一并划拨给取得该地块的开发建设单位,并由其负责建设。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将园舍、场地和有关建设资料全部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 3.加快推进学前教育现代化。提升农村幼儿园装备水平,按照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配齐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村(社区)幼儿园办公和保教设施设备,提高装备使用效益。加强幼儿园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和村(社区)幼儿园校园网建设。加强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推动信息技术在学前教育领域的广泛应用。 4.资助学前教育特殊群体。学前教育特殊生均资助标准达到1800元/年以上。切实解决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幼儿的入园问题。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对具有参加集体活动能力的自闭症幼儿和视力、听力、智力等有障碍的幼儿进行融合教育。发展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一体的学前特教机构。免除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残疾幼儿、孤儿免除保教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按照不低于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的标准予以补助。 5.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助学前教育或出资举办幼儿园。通过给予税费减免、基金奖励、捐资奖励等优惠政策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生均定额补助、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快提升幼儿教师专业素质 1.严格实行资格准入制度。2014年起,各幼儿园新招聘的幼儿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加强对未取得职业资格的在岗幼儿教师的辅导与培训,限期考取任职资格,未取得任职资格的转到相应岗位。幼儿园园长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报青岛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加大幼儿教师招考力度。按照《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分步核定、配备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配备和实际工作需要,研究提出幼儿教师年度考聘计划,坚持每年公开招考一定数量的公办幼儿教师,逐步提高公办幼儿教师考聘数量在教师考聘计划中的所占比例。每年由市教体局统一命题,由各镇(街道)、幼儿园统一招考一定数量的非公办幼儿教师。 3.不断提高幼儿教师待遇。各镇(街道)、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依法保障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2014年底前,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村(社区)集体幼儿园在岗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按照不低于全市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1.8倍标准按月发放,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其中70%由市、镇两级负担;到2016年,工资逐步达到公办幼儿教师平均工资的70%以上,其中工资、保险等待遇按80%以上的比例列入市、镇(街道)财政预算,由市财政统筹发放。 4.强化幼儿教师提升培训。设立财政专项培训经费,实施第二轮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全员轮训计划,加强对医务和财务人员、保育员、炊事员等人员的培训。实施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鼓励优秀教师在职参加本科及以上教育,所需经费由教育部门、幼儿园和个人按比例承担。实施名师、名园长培训计划,建立幼儿园名师、名园长工作室制度。突出抓好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 (三)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加强幼儿园动态监管。加强幼儿园审批管理,严格落实准入制度。加强幼儿园质量监测,完善年检工作制度,对幼儿园办园条件、师资配备、保教质量等实施动态监管。财政、发改、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经费使用和办园行为的管理。各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工作。 2.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公安、卫生、交通、食品药品监管、教育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指导,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各类幼儿园要提高防范意识,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深化安全教育活动,经常性开展必要的自救、逃生、紧急疏散等演练,配足配齐保安人员和安全设施,切实保障并优先保护幼儿的安全。 3.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创新。完善幼儿园招生管理办法,建立幼儿园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加快办园模式改革,完善以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为核心的镇域一体化管理模式,实行办园经费、教师调配、师资培训、保育教育等统筹管理。推广集团化办园经验,采取“名园带弱园、名园带新园、公办园带民办园”等措施,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规模。推进保育教育改革,加强学前教育教研人员配备,建立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发挥实验类、示范类幼儿园示范带头作用。推进省市十佳幼儿园和省市示范幼儿园创建活动。完善幼儿园保育教育与小学教育有效衔接机制,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 4.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建立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审批注册制度,加强对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管理。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医教结合、科学专业”的原则,因地制宜建立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早期教育指导体系。至少设立1处独立建制的早期教育指导中心,并依托幼儿园、社区医院、妇幼保健、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每年为辖区内婴幼儿家长(看护人)提供4次以上免费早期教育指导服务。 (四)提高重视程度,打造务实高效运行机制 1.加强统筹协调。市政府成立即墨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各镇(街道)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扎实推进本辖区内的学前教育工作。机构编制、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城建、国土、规划、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学前教育工作。 2.加强督查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督导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将学前教育纳入对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科学发展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各镇(街道)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保教质量、经费投入、幼儿教师待遇等纳入专项督导,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 3.加强宣传引导。新闻宣传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的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市政府要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