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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2015-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
为进一步适应城镇化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求,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1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5-2020年中小学校布局规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为基本出发点,坚持政府主导、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生理和心理特点、农村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正确处理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上学、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提高教育公共服务能力的关系,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同步协调原则。城区学校建设要根据生源情况,综合考虑旧城改造、社区化建设、新增居民小区等多方面因素,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保持学校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协调发展。 2、服务民生原则。学校布局要最大程度地满足群众教育需求,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原则上公办义务教育不设寄宿制学校,小学学生以走读为主,初中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走读或寄宿。 3、科学规范原则。学校布点要在全面摸清学校分布和学生就学现状的基础上,科学分析未来几年的教育需求,合理确定布点,保证学校布局与学龄人口规模变化和居住分布相适应。撤并学校必须充分论证,广泛征求学生家长、学校师生和村庄(社区)意见,严格执行听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制定城镇建设规划涉及学校设置的,应听取教育部门的意见。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教育设施配套规划意见,经调研符合规划方可开工。按照规划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并按照规定核定教师编制、安排教育经费。建设单位要及时将校舍场地和相关资料移交教育行政部门。 三、基本情况 1、学校情况。即墨市现有公办义务教育布点学校201处,其中初中28处,小学173处;城区初中7处,小学30处;农村初中21处,小学139处,教学点4处。现有在校学生113347人,其中初中32816人,小学80531人,教职工8500人。 2、生源状况。目前我市有常住人口119万,义务教育学龄人口11.3万。表一是经对2009-2014年出生的人口数和外来人口情况统计分析,预计的我市2015-2020年小学、初中学校生源情况;表二是我市2010-2015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含市直初中、小学及环秀街道办事处、通济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所辖初中、小学)学生数变动情况。 表一:2015-2020年小学、初中学校生源情况
表二:2010-2015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数变动情况
义务教育学校生源主要由本市适龄儿童和外来人口随迁子女组成。从以上两组数据可以看出,2015-2020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呈现“总体数量相对稳定,两个体数量逐年增多”的特点:总数基本稳定在11.4万-11.7万之间,其中2017年、2018年生源相对较少,约11.3万,外来人口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的数量逐年增多,到城区就读生源逐年增加。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城乡人口流动日趋增多,城区学生数呈逐年增加趋势,近两年增加更为迅速。而从城区学校现状来看,城区小学按设计规模可容纳602个班27090名学生,实际在校生已达38585名,超出11495名学生;初中设计规模与现有规模基本相当。因此,在保持农村学校布局相对稳定的同时,必须加快城区学校配套建设步伐。 3、交通状况。目前,我市小学平均服务半径约为,中学约为,小学走读最远距离,中学。2012年我市开通城际公交,并先后专门为义务教育学校新上校车142辆,较好地解决了超出走读距离学生的交通问题。规划期内,要根据学校布局调整后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增加校车数量,加强校车管理,方便学生上学。 四、目标任务 1、中心城区学校更加优化、充足。新建居民小区按照每3-5万人口设1处18-30个班初中,每1-1.5万人口设1处18-36个班小学的标准配套建设学校。实施教育行政部门前置审核制度,科学确定学校的类型、招生规模、招生范围等,保证配套学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2015-2020年,城区规划新建初中2处、小学12处、九年一贯制学校1处,改扩建小学6处(详见附件3)。其中,2015年前结合旧城改造和社区化建设,新建小学5处、九年一贯制学校1处,改扩建小学1处。适当增加教育储备,使学校建设与城市化建设同步,争取到2020年前,中心城区中小学平均班额符合省定标准,能够满足城区居民实际教育需求,并逐渐实现小班化办学目标。 2、农村中小学更加优质、均衡。按照就近入学、优化资源、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各镇(中心社区)、各街道、经济开发区、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济新经济区(以下统称各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科学、稳妥、有效地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建设工作。每个镇至少设置1处初中,5万人口以上的镇可设置2处初中,学校规模为18-30个班。小学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超过2公里,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要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2015-2020年,农村新建(扩建)学校32处(详见附件4、5),撤并学校7处(详见附件6)。其中,2015年前新建(扩建)学校7处。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满足群众教育需求,条件优越、就学方便、保障健全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新格局。 3、全市学校布点更加科学、合理。到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规划布点学校213处,其中初中33处、小学179处、九年一贯制学校1处(详见附件7),全市学校布点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科学制定学校布局规划,适当开展学校布局调整,实现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要举措。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措施,加强领导,努力为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创造良好的就学条件,满足其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需求。为切实加强对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镇镇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规范论证、审慎撤并。撤并学校要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撤并方案由市教体局制定,会同市规划局、国土局、城建局、发改局等部门及所在镇政府共同论证。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包括拟撤并学校学生家长、教师、学生、社区(村庄)代表。撤并方案经公示后报经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执行。学校撤并应先建后撤,统筹考虑学生上放学交通安全、有无校车、寄宿生学习生活设施等条件保障,保证平稳过渡。多数学生家长反对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的,学校撤并后学生入学困难的,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并入学校住宿和就餐条件不能满足需要的,以及撤并后将造成学校超大规模或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均不得强行撤并现有学校或教学点。已经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确有必要恢复的,经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政府审批后予以恢复。撤并后原有校园校舍应优先保障当地教育事业需要。 (三)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各镇要根据区域内人口变化对学校需求的影响,抓好学校规划建设与改造,提高学校的规范化水平;市规划局要将学校规划列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城乡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市城建局要做好学校建设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足额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国土局在土地供应中要优先保证学校建设用地计划安排;市发改局要做好学校建设的立项、审批等工作;市财政局要按照规定足额拨付教育各项资金,会同市教体局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保障村小和教学点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保证其正常运转;市审计局要加大审计力度,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市教体局要对各镇学校布局规划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统筹安排好学校布局调整过程中的各项配套服务和保障工作,要合理调配校车及行车路线,满足学生的乘车需求。实行学校建设建筑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学校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和资金监管,确保建筑质量。各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合力。 (四)强化考核,加大督查。市委市政府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建设的完成情况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对工作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要不定期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达进度,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将督查结果计入年度考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