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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工程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2026-03-05
监督责任 项目监督权限 监督依据 监督范围 监督内容 监管方式
县级及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是海洋与渔业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上级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指导下级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的有关行政监督与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级 市海洋发展局及直属单位直接实施的海洋与渔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由市海洋发展局实施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  。 一、海洋工程:海域、海岛、海岸线修复工作;海洋灾害防治工程(海洋观测站点工程);其他海洋工程。
二、渔业工程:人工鱼礁项目;渔港、渔政工程;水产养殖和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其他渔业工程。
    一.招标准备环节
    1.项目是否依法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2.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取、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对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开标场所以及开标、评标工作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招标公告的主要内容、发布方式及媒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开标环节
    1.开标时间、地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开标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评标环节
    1.评标专家抽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评标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评标方法、标准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
    4.评委赋分、计分是否符合评标标准、是否与审查意见一致、是否存在明显不公平;
    5.评委评审意见是否客观、详实、公正。
    四、定标环节
    1.预中标公示的发布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和时间;
    2.定标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3.定标的时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合同订立环节
    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内容等条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招投标文件的要求。
    六、异议与投诉处理 
    及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和投诉,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维护招标投标秩序。
采取事前备案监督、事中过程监督、事后报告监督的方式进行。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作出相应处罚,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区(市)级 其他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由区(市)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区(市)级人民政府对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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