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4〕2号)要求,我区组织了相关企业申报,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3月1日-3月7日(共7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电子邮件:jmgxjjyxk@qd.shandong.cn。
2.邮递信件:青岛市即墨区创智新区宁东路166号科创中心A505。
3.联系电话:0532-66091611
附件:1.关于中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请清算情况的公示(1).docx
附件:2.2021-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补助资金清算信息汇总表.xlsx
青岛市即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