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发展改革局发布了《关于启动我区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确保政策落细落实,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城镇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和配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根据原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与当地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涨跌同向联动调整。”
二、通知出台背景
目前,我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综合采购价格+配气价格”构成。受天然气价格大幅上涨影响,今年采暖季上游天然气企业供我区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明显上涨,且价格浮动幅度多样,导致我区供气企业成本大幅提高。在综合考虑天然气价格上涨情况、燃气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为保持市场稳定供应,我区需尽快启动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三、具体价格联动的内容
《通知》规定,自2021年11月16日起,我区天然气经营企业可在基准价格3.25元/立方米的基础上,按照上浮不超过35%、下浮不限的范围,自主确定非居民用气具体销售价格。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包括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场所用气、社区服务设施用气价格)调整为3.64元/立方米。同时,基于保障基本民生的需要,继续维持居民用气价格不变。
四、有关要求
《通知》要求,各天然气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咨询部门和电话
即墨区发展和改革局 0532-88551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