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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即发改价[2026]2号)
发布日期:2026-04-06

区自来水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 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有关要求,现就调整我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范围为自来水公司城区公共供水管网及其延伸管网供水范围内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实行阶梯水价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家庭安装的水表为一

二、水量分档和水价标准

居民用户每月用水量划分为三个阶梯,水价实行分阶梯递增。

第一阶梯:用水量每户每年144立方米及以下,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3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2.35元,污水处理费1.00元)。

第二阶梯:用水量每户每年144-204立方米(含)之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5.3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4.30元,污水处理费1.00元)。

第三阶梯:用水量每户每年204立方米以上,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9.2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8.20元,污水处理费1.00元)。

阶梯水量按年为计价周期,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居民阶梯水量每户按4人口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年水量基数增加36立方米,具体人数及水量增加的认定程序,由供水企业在制定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三、配套政策

(一)对区低保和特困人员家庭生活用水价格不作调整综合水价仍为每立方米2.2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1.25元,污水处理费1.00元)。

(二)供排水企业要认真做好水价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落实水价政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即墨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表


青岛市即墨区发展和改革局        青岛市即墨区水务管理局

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              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2026年46


附件:

                     即墨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阶梯

户年用水量

自来水

污水处理费

综合水价

第一阶梯

0-144(含)

2.35

1.00  

3.35

第二阶梯

144-204(含)

4.30

5.30

第三阶梯

204以上

8.20

9.20

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无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户

2.55

1.00

3.55

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

(部队、学校、托幼、社会福利场所及社区服务设施中非经营部分等用户)

2.55

1.00

3.55

多人口优惠政策

(家庭人口在4人以上的)

每户每增加1人,

年用水基数增加36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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