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受近期中东局势影响,上游供气企业价格政策不明朗,暂未与我区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经研究,决定我区2026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气执行临时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暂定为4.60元/立方米,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6年4月6日起执行,待燃气经营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合同后核定正式价格。《青岛市即墨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区2025-2026年采暖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青即发改价〔2025〕8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即墨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