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手机版

请输入检索词

青岛市即墨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我区2026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气执行临时价格的通知 (青即发改价〔2026〕1号)
发布日期:2026-04-03

各有关单位:

受近期中东局势影响上游供气企业价格政策不明朗,暂未与我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经研究,决定2026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气执行临时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暂定为4.60/立方米,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646日起执行,待燃气经营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合同后核定正式价格。《青岛市即墨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区2025-2026年采暖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即发改20258)同时废止。


青岛市即墨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43

请输入文字
发表评论
请登录后提交
提交
评论列表(0条)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