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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区2025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青即发改价〔2025〕3号)
发布日期:2025-05-20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游天然气企业供应我天然气价格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启动我区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调整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4.34元/立方米,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5年5月21日起执行。《青岛市即墨区发展和改革关于我区2025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气执行临时价格的通知(青发改价〔20252)同时废止。


青岛市即墨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5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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