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青岛市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符合条件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详见附件1)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附件5)有关规定,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附件6)要求,编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二)申报企业须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附件7)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确定主营业务,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于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范围(具体填写要求请参考附件2“备注”部分)。在符合上述要求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发改环资〔2019〕293号,附件8)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三)报送要求:请相关企业将申请报告(含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证明材料、真实性声明)纸质版3份、《2023年拟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览表》(附件2,需加盖所属镇街公章)纸质版一份,申请报告PDF格式电子版、评价数据表Excel格式电子版等材料,于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3:00前集中报发改局规划科(科创中心D321房间)。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32-88551468 0532-88551352
附件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pdf
附件4: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pdf
附件6:《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解释说明.pdf
附件7:即墨区2023年拟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览表.doc
青岛市即墨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