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手机版

请输入检索词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青岛市《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亿元),或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10%。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三)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

(四)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60人。

(五)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软件服务、医药研发行业可放宽至不低于500万元。

(六)企业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2年以上。

同时,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2年内,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二)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特别提示

(一)母公司已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下属子公司不得再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的子公司,可申请其母公司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子公司技术中心已是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母公司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时,子公司技术中心调整为分中心或撤销。

(二)因运行评价不合格而被撤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因提供虚假材料信息、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司法及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或失信行为、企业被依法终止而被撤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三、申报材料报送须知

请于6月27日(星期一)前,将加盖所属镇街公章的《2022年拟申报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一览表》及企业申请材料(含申请报告、评价表、真实性承诺,盖章纸质版一式3份,PDF电子版,评价表另附Excel格式电子版)报区发展和改革局规划科。

四、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点:即墨区发展和改革局规划科(科创中心D321房间)

联系电话:88551468,88551352

附件:附件1: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doc

附件2: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

附件3:关于新产品销售收入及利润情况的说明(参考模板)、2021年度新产品销售收入及利润明细表.doc

附件4: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xls

附件5:真实性声明.doc

附件6:2022年拟申报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一览表.doc


青岛市即墨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16日


请输入文字
发表评论
请登录后提交
提交
评论列表(0条)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