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激发市场活力稳定经济增长
若干政策措施》兑现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山东省“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鲁政发〔2022〕4号)、《山东省“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鲁政发〔2022〕8号)、《青岛市激发市场活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发〔2022〕7号),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区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研究确定了《<青岛市激发市场活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兑现落实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和兑现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兑现效率。各责任单位要对照责任分工逐项研究,做好与上级部门对接,明确兑现路径,磕兑政策兑现时间(以上级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细则为准),推动政策尽快落地。
(二)加强部门协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策措施,各责任单位要主动认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联动,对堵点难点问题实施顶格协调,推动政策靠前发力,切实帮助市场主体纾难解困,扩大有效需求。
(三)强化服务跟踪。各相关单位要强化政策宣传解读,每月梳理汇总政策实施情况,建立政策兑现工作台账,优化兑现流程,主动做好为企服务。
即墨区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激发市场活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兑现落实工作方案
一、助企纾困财税政策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落实好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更大力度留抵退税政策,根据政策靠前发力、适时加力的工作安排,积极推进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额工作。根据中央统一部署,落实好在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政策。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韩志诚88570369(区税务局)
邱 铸88551333(区财政局)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2.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韩志诚88570369(区税务局)
邱 铸88551333(区财政局)
政策兑现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韩志诚88570369(区税务局)
邱 铸88551333(区财政局)
政策兑现时间: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4.延续执行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韩志诚88570369(区税务局)
邱 铸88551333(区财政局)
政策兑现时间:2022年全年
5.2022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韩志诚88570369(区税务局)
邱 铸88551333(区财政局)
政策兑现时间:2022年全年
6.按照国家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包 丹88570387(区税务局)
邱 铸88551333(区财政局)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7.对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现行税额标准的50%执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韩志诚88570369(区税务局)
邱 铸88551333(区财政局)
梅明明88519934(区科技局)
政策兑现时间:2022年全年
8.煤炭、天然气、石油承储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符合条件的,可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承储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按规定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对参与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的物流企业,其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符合规定条件的,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承储企业符合条件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规定予以退税。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韩志诚88570369
政策兑现时间:2022年全年
9.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包 丹88570387(区税务局)
邱 铸88551333(区财政局)
政策兑现时间:2022年全年
10.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自2022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包 丹88570387(区税务局)
邱 铸88551333(区财政局)
梅明明88519934(区科技局)
政策兑现时间:2022年全年
11.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5月至7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缓缴企业应在缓缴期满后的1个月内补缴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满后企业仍经营困难无力继续缴费的,经申请,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于2022年底前完成缴纳。在此基础上,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落实缓缴范围扩大政策。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鲁 燕88515843(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王林春88551337(区财政局)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12.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总费率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鲁 燕88515843(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张敬先88570161(区税务局)
王林春88551337(区财政局)
政策兑现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13.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暂退或缓交保证金补足期限均延至2023年3月31日。持续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通过保险代替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金融业发展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孙绪强88573326(区文化和旅游局)
刘仁臻88573390(区金融业发展促进中心)
政策兑现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14.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对于租用市级、区(市)国有房屋举办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享受上述房租减免政策。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牵头单位:区国资中心、区财政局、人民银行即墨支行、区金融业发展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王 讷88551381(区国资中心)
冀景和88551782(区财政局)
王科伟88555303(人民银行即墨支行)
刘仁臻88573390(区金融业发展促进中心)
政策兑现时间:2022年全年
15.将市本级供销社,省、市、区(市)级工会和人防等对外出租的房屋,参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单位进行租金减免。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市、区)减免2022年度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牵头单位:区总工会、区供销社、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于 林88521133(区总工会)
孙永梅68023095(区供销社)
刘思习88558977(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政策兑现时间:2022年全年
16.2022年5月4日起,核酸检测对所有人员免费。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兰克雨88551092(区发展改革局)
王林春88551337(区财政局)
林忠贤81723506(区卫生健康局)
政策兑现时间:2022年5月4日起
17.顶格执行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上浮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费。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企业招用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规定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分别按每人每年7800元、90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费。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邱 铸88551333(区财政局)
韩志诚88570369(区税务局)
李 涛88510198(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刘栋梁88511629(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谭胜利88538755(区农业农村局)
政策兑现时间:2024年12月底
18.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落实国家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国资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兰克雨88551092(区发展改革局)
张海英66096196(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孙银雪58906298(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王 讷88551381(区国资中心)
黄祖宁87567907(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兑现时间:2022年全年
二、金融政策
19.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落实汽车央企商用货车消费贷款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牵头单位:区金融业发展促进中心、人民银行即墨支行
咨询电话:刘仁臻88573390(区金融业发展促进中心)
万鸿飞85550172(人民银行即墨支行)
政策兑现时间:2022年全年
20.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鼓励发行科技创新债、创新创业债、绿色债等创新品种公司债券,支持民营企业用好各类信用保护工具。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即墨支行、区金融业发展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万鸿飞85550172(人民银行即墨支行)
邱光明88573309(区金融业发展促进中心)
政策兑现时间: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1.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即墨支行、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金融业发展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万鸿飞85550172(人民银行即墨支行)
栾翠红88551329(区财政局)
毛成京88551121(区发展改革局)
潘友宏88518836(区水利局)
刘仁臻88573390(区金融业发展促进中心)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22.落实国家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政策,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提升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指导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落实国家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的政策,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即墨支行
咨询电话:万鸿飞85550172
政策兑现时间:2022年全年
23.对存在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采取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等形式,帮助企业做好资金接续。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主体还款给予适当宽限期,不纳入违约客户名单,不进行分类下调。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保险投保人,支持保险机构对其期交业务放宽交费期限。
牵头单位:区金融业发展促进中心、人民银行即墨支行
咨询电话:刘仁臻88573390(区金融业发展促进中心)
万鸿飞85550172(人民银行即墨支行)
政策兑现时间:2022年全年
24.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争取再贴现“专精特新”专项引导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理贴现。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即墨支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
咨询电话:陆训清66091605(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万鸿飞85550172(人民银行即墨支行)
王成岗88550082(区发展改革局)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25.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争取再贴现交通物流专项引导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交通物流企业签发或收受的票据办理贴现。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即墨支行、区交通运输局
咨询电话:万鸿飞85550172(人民银行即墨支行)
杨咏梅88520361(区交通运输局)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26.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专项支持文旅项目建设和文旅企业纾困,加大全市文旅企业新增贷款额度。
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人民银行即墨支行、区金融业发展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初玉成88571181(区文化和旅游局)
刘伟华88571191(区文化和旅游局)
孙绪强88573326(区文化和旅游局)
万鸿飞85550172(人民银行即墨支行)
刘仁臻88573390(区金融业发展促进中心)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27.用好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扩大规模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争取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用足用好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对支小支农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保费给予补贴。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金融业发展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兰红燕88551331(区财政局)
陆训清66091605(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姜前波58667318(区商务局)
孙恩显88573656(区金融业发展促进中心)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28.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开展汇率避险担保,银行免除中小微企业保证金,市财政对融资担保机构承办的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业务担保费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人民银行即墨支行、区金融业发展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宫海东58667312(区商务局)
兰红燕88551331(区财政局)
王开法88550701(人民银行即墨支行)
孙恩显88573656(区金融业发展促进中心)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29.推动“齐鲁进口贷”业务,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进口企业融资发展,促进资源能源性商品、机电高技术装备、农产品等重要民生消费品进口。对落实“齐鲁进口贷”政策突出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人民银行即墨支行、区金融业发展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宫海东58667312(区商务局)
万鸿飞85550172(人民银行即墨支行)
孙恩显88573656(区金融业发展促进中心)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三、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30.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在青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区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徐德国88537410(区交通运输局)
张 杰66583526(市公安局即墨分局)
周玉升88516693(区卫生健康局)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31.推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全程网办、电子证件,在青岛市注册的发货方、收货方、承运方均可申办通行证,畅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运输环节。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区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杨咏梅88520361(区交通运输局)
王晓燕66091610(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戴 杰58667310(区商务局)
张 杰66583526(市公安局即墨分局)
周玉升88516693(区卫生健康局)
政策兑现时间:2022年全年
32.支持民航运输业加快恢复发展,对2022年新开、加密和承担重大任务的国际客运航线,给予机场单个航班2-5万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航空公司在胶东国际机场新设立货运运营基地的,给予500至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国资中心
咨询电话:于洪亮88553641(区交通运输局)
金志刚88551395(区财政局)
王 讷88551381(区国资中心)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33.设立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部分继续直接发放给出租车司机;其余部分30%用于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70%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王军锋88520660(区交通运输局)
金志刚88551395(区财政局)
政策兑现时间:2022年全年
34.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重点项目建设,提升枢纽的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蓝心鹏88550131(区发展改革局)
赵 妮88520389(区交通运输局)
栾翠红88551329(区财政局)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35.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推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落实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人民银行即墨支行、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姜前波58667318(区商务局)
兰红燕88551331(区财政局)
万鸿飞85550172(人民银行即墨支行)
赵 妮88520389(区交通运输局)
董保卫88517196(区农业农村局)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36.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用电成本,对中高风险地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且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在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等条件限制,受理日期可追溯至因疫情影响企业停产之日。全力保障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水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兰克雨88551092(区发展改革局)
韩卫胜88550729(区水利局)
孙银雪58906298(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四、加强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37.抓紧完成今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今年已下达的专项债券在6月底前发行完毕,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优先考虑将争取新型基础设施等纳入国家专项债支持范围。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即墨支行、区金融业发展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金志刚88551395(区财政局)
毛成京88551121(区发展改革局)
万鸿飞85550172(人民银行即墨支行)
刘仁臻88573390(区金融业发展促进中心)
政策兑现时间:2022年全年
38.鼓励企业通过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盘活存量资产,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资本结构。对注册并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原始权益人,分阶段给予补助,累计不超过400万元;对新设立、新引进的公募REITs基金管理法人机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亿元。按规定在基础设施REITs设立前和设立阶段,给予原始权益人免征或递延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金融业发展促进中心、区国资中心、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毛成京88551121(区发展改革局)
邱光明88573309(区金融业发展促进中心)
王 讷88551381(区国资中心)
邱 铸88551333(区财政局)
包 丹88570387(区税务局)
政策兑现时间:2022年全年
39.推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围绕重点水利工程、港口、铁路、能源等领域,谋划推进一批条件具备、论证成熟的项目。争取省支持重大项目谋划实施前期工作费支持,专项用于项目论证、评估咨询、可研编制、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
咨询电话:毛成京88551121(区发展改革局)
张晓东88533568(区交通运输局)
潘友宏88518836(区水利局)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40.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落实国家入廊收费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进一步加强金融等政策支持。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卢贵亭86655905(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毛成京88551121(区发展改革局)
于沛杰88527628(区交通运输局)
王岩芳88513112(区交通运输局)
金志刚88551395(区财政局)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41.对2022—2025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省财政分别按照每千瓦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10万千瓦、20万千瓦、30万千瓦、40万千瓦。将海上光伏纳入省重点项目,统筹解决用海用地问题。对2025年年底前建成的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优先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发展局、国网即墨供电公司
咨询电话:张亚敏88553563(区发展改革局)
李 蕾58551592(区自然资源局)
杨 娟58551535(区海洋发展局)
牛 宁66176630(国网即墨供电公司)
政策兑现时间:2022年至2025年
42.充分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按照市场化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支持海上光伏和海上风电开发建设。争取符合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海上光伏和海上风电项目纳入省项目库,按规定程序予以支持。对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口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等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即墨海关
咨询电话:张亚敏88553563(区发展改革局)
邱 铸88551333(区财政局)
韩志诚88570369(区税务局)
勇琳琳88585735(即墨海关)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43.落实燃气机组“容量电价+电量电价”两部制电价疏导政策。将燃机项目调峰容量视作可再生能源配建储能,允许燃机进入电力现货市场,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调峰燃机发电价格。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咨询电话:兰克雨88551092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44.探索可再生能源制氢、制氢加氢一体站试点项目不在化工园区发展,且不受固定投资额不低于3亿元的限制。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国网即墨供电公司
咨询电话:张亚敏88553563(区发展改革局)
张立鹏86655095(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刘海昌8906712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孙仕强88520886(区交通运输局)
牛 宁66176630(国网即墨供电公司)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五、促消费稳外贸政策
45.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申贷时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由最长不超过30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50年。取消二手房房龄与首付款比例挂钩的规定,不再按房龄阶梯式提高首付款比例。政策调整后,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牵头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即墨管理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即墨支行
咨询电话:吴雪梅88577079(市公积金中心即墨管理处)
宋锦琳88518089(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万鸿飞85550172(人民银行即墨支行)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46.对在青岛市购置新能源乘用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对在青岛市购置燃油乘用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对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报废汽车2022年5月1日前已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每辆车发放消费券金额再增加1000元。完善平行进口汽车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姜前波58667318(区商务局)
兰红燕88551331(区财政局)
张亚敏88553563(区发展改革局)
吴显辉66583350(市公安局即墨分局)
宋锦琳88518089(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孙仕强88520886(区交通运输局)
韩志诚88570369(区税务局)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47.推动家电消费,联合商贸流通企业及家电制造企业共同发放家电消费券,满2000元减300元、满6000元减500元、满8000元减600元。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
咨询电话:姜前波58667318(区商务局)
兰红燕88551331(区财政局)
蓝心鹏88550131(区发展改革局)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48.扩大餐饮、零售等消费。统筹各类资金发放餐饮、零售消费券,餐饮满800元减200元、满300元减100元、满50元减20元,零售满1200元减200元、满500元减100元、满100元减30元。发放线上平台消费券。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姜前波58667318(区商务局)
兰红燕88551331(区财政局)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49.支持餐饮业恢复发展,除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暂停堂食的,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限制餐饮堂食。支持餐饮商户有效延长营业时间,夜间非高峰时段,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前提下,经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评估,合理施划临时停车泊位,打造具有“烟火气”的消费氛围。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区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姜前波58667318(区商务局)
陆尧贞66583310(市公安局即墨分局)
周玉升88516693(区卫生健康局)
政策兑现时间:2022年全年
50.支持预制菜企业在电商平台新设网上店铺,对2022年前三季度新设店铺年网上零售额50万元以上且排名前20位的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参加全省预制菜美食专享周活动,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支持新上总投资超1亿元、投资强度超300万元/亩的预制菜项目,争取纳入省市重点项目,强化土地等要素资源保障。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孙颖丽58667309(区商务局)
刘瀚昌88551179(区发展改革局)
兰红燕88551331(区财政局)
于 杰58551753(区自然资源局)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51.在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2022年6月1日-12月31日,除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外,对全市国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全部免费,财政视情况予以补助。
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杜吉运88571190(区文化和旅游局)
兰克雨88551092(区发展改革局)
李建先88555029(区财政局)
政策兑现时间:2022年6月1日-12月31日
52.开展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促进活动,发放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300元七种面额文旅消费券,用于景区门票、星级酒店、影视动漫、图书报刊、文旅体验等消费。依托青岛市文化和旅游消费公共服务平台,组织文旅企业免费入驻。
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初玉成88571181(区文化和旅游局)
李建先88555029(区财政局)
政策兑现时间:2022年全年
53.统筹市级乡村振兴战略资金570万元支持乡村旅游,重点用于乡村旅游重点村、景区化村庄和旅游民宿集聚区建设,开展“乡村好时节”品牌系列活动等。
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杜吉运88571190(区文化和旅游局)
李建先88555029(区财政局)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54.促进信息消费,支持企业、高校、社会组织建设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推动制造、教育、文旅、健康、智慧城市等领域的示范性应用解决方案入驻,促进虚拟现实技术在重点行业领域示范推广。培育省级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争取省级资金补助支持。
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张海英66096196(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兰红燕88551331(区财政局)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55.支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的,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
牵头单位: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文化和旅游局
咨询电话:于 林88521133(区总工会)
韩伟倩88552207(区妇联)
孙 鹏88552211(团区委)
孙绪强88573326(区文化和旅游局)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56.宣传推广全民阅读“书香山东∙数字阅读”共享工程数字阅读二维码,在农村、社区等公共区域广泛投放,实现全民阅读指数、生活品质“双提升”。
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咨询电话:史祖津88571370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57.支持在拥有文化底蕴和商业资源的街区,搭建集博物馆、非遗传习、研学旅行、娱乐购物于一体的老字号集聚平台,打造城市网红打卡地、品质消费集聚区,对省级认定的老字号集聚区,争取省级财政资金予以支持。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姜前波58667318(区商务局)
兰红燕88551331(区财政局)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58.积极开展质量强县创建,争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王建功87562816(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李建先88555029(区财政局)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59.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培育行动,积极培育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并争取省级资金予以支持。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乔杰先87567996(区市场监管局)
李建先88555029(区财政局)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60.支持机电产品、农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利用新业态新模式开拓新市场,鼓励企业采取“前展后仓”方式,在东盟、中东、非洲、俄罗斯等公共海外仓设立青岛品牌商品展示中心,对展示场地租金给予不低于70%的补贴。鼓励企业面向东盟、中东、俄罗斯等市场,布局建设农产品团购平台或独立站,对企业平台建设和运营费用最高给予50%的资金补贴。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崔 颖58667323(区商务局)
兰红燕88551331(区财政局)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61.创建省级跨境电商孵化机构试点单位,对通过试点单位培训、有新增线上店铺并产生业绩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培训费用最高给予70%的资金补贴。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崔 颖58667323(区商务局)
兰红燕88551331(区财政局)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62.进一步完善通关流程,将进出口环节需要验核的监管证件,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全部纳入“单一窗口”办理,并实现联网核查。报关单位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报关企业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
牵头单位:即墨海关
咨询电话:孔振兴88585352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六、稳就业保民生政策
63.对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个人1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2022年12月31日前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人民银行即墨支行
咨询电话:刘栋梁88511629(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李 晓88555703(区科技局)
王林春88551337(区财政局)
万鸿飞85550172(人民银行即墨支行)
政策兑现时间:2022年全年
64.优化企业招用工服务,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调查,“一对一”精准收集企业用工需求并及时线上发布,提升人岗匹配度。全面开放线上失业登记,推行智能化认证、电子化签章、不见面服务,实现全程网办、全省通办。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王召瑞88529039
王 泳88521074
政策兑现时间:2022年全年
65.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王召瑞88529039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66.按照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办法,推荐不多于3个上一年度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市)参与省级耕地保护激励评选。对入选省级耕地保护激励的区(市),省级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区(市)政府统筹使用;省级奖励资金,由区(市)政府全部用于激励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镇(街道)。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李 刚58551750(区自然资源局)
鞠绍广88556357(区财政局)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67.加大区域粮食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区域性粮食安全应急保障基地,省财政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范新刚88553718(区发展改革局)
兰红燕88551331(区财政局)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68.落实国家粮食收益保障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农资补贴。完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2022年适当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范新刚88553718(区发展改革局)
兰红燕88551331(区财政局)
程显峰88519717(区农业农村局)
政策兑现时间:2022年全年
69.争取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推动以县城为主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争取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即墨支行、区金融业发展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栾翠红88551329(区财政局)
刘栋梁88511629(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卢 方58551733(区自然资源局)
谭胜利88538755(区农业农村局)
王科伟88555303(人民银行即墨支行)
孙恩显88573656(区金融业发展促进中心)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70.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对于使用政策性金融机构专项贷款整县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的,按照贷款额分档,争取省级财政于次年给予一次性奖补。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刘秀萍88512317(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何信林58906296(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金志刚88551395(区财政局)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71.对市级以上(含市级)生态公益林,市财政按照每亩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邹华勇58551550(区自然资源局)
姜 珉88551325(区财政局)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72.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咨询电话:兰克雨88551092(区发展改革局)
王立国88515327(区民政局)
孙竹青88551335(区财政局)
王 泳88521074(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李延尧88522391(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七、总部经济和产业发展政策
73.新注册且实缴资本1亿元以上的总部企业,分档给予最高4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3年内兑现到位。认定的总部企业,按其综合产业分类、经营贡献、层级贡献等情况给予一定支持。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落户的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由所在区市给予提供办公、营业用房支持或对其自建、购置、租赁办公、营业用房的费用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杨显利58667321(区商务局)
兰红燕88551331(区财政局)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74.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软件百强”“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山东100强”的我市总部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我市总部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杨显利58667321(区商务局)
王晓燕66091610(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兰红燕88551331(区财政局)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75.对2022-2023年度新引进并认定为省级总部企业,根据产业分类、经济贡献情况、注册资本等不同情况,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杨显利58667321(区商务局)
兰红燕88551331(区财政局)
政策兑现时间:2022-2023年
76.对2022-2023年度引进和培育省级总部企业(机构)数量、数量增幅、经营贡献、使用外资和地方经济贡献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位于全省前五名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杨显利58667321(区商务局)
兰红燕88551331(区财政局)
政策兑现时间:2022-2023年
77.对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纳入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山东省优秀企业家、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山东省服务业专业人才评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人才本人及配偶子女,按照相关规定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便利化服务保障。
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宋应东6609160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李 阁88550579(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蓝心鹏88550131(区发展改革局)
王海燕88537228(区教育体育局)
黄毅明88535601(区教育体育局)
谢英亮88557508(区卫生健康局)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78.支持建筑业总部企业创建省级技术中心,对于总部企业设立的技术中心达到相应资金、技术、人才等标准且满2年的,支持其直接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央、国企建筑业类企业注册后年产值达3亿元并全部纳税的,可享受此政策。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
咨询电话:姜 颖88551468(区发展改革局)
迟克训88573626(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杨显利58667321(区商务局)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79.加快总部经济环评审批,实行并联提速审批、即来即审,审批时限由25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对列入《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2020年本)》的建设项目,实行环评豁免管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咨询电话:张晨88517810
政策兑现时间:2022年全年
80.对于引进落地对全市和相关区(市)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总部项目,依法依规在政策上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实施“一企一策”。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咨询电话:杨显利58667321
政策兑现时间:2022年全年
81.对拟在国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以及北交所上市的本市企业,根据企业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补助,累计不超过4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120万元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鼓励区(市)出台更大力度的扶持企业上市政策。
牵头单位:区金融业发展促进中心、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邱光明88573309(区金融业发展促进中心)
邱 铸88551333(区财政局)
政策兑现时间:2022年全年
82.完善市属企业创新发展考核,提高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支出视同效益额比例。
牵头单位:区国资中心
咨询电话:王 讷88551381
政策兑现时间:2022年全年
83.积极创建省级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争取省级资金给予财政资金补助,专项用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及相关设施装备建设。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谭胜利88538755(区农业农村局)
姜 珉88551325(区财政局)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84.积极创建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争取省级资金给予财政资金补助,专项用于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工作。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谭胜利88538755(区农业农村局)
姜 珉88551325(区财政局)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85.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项目,支持引导有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和能力的产业园区、“十强”产业协会等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对纳入2022年省建设计划的工作站,由市财政每个工作站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乔杰先87567996(区市场监管局)
李建先88555029(区财政局)
政策兑现时间:2022年全年
86.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对开展荒山荒地、废弃矿山、黑臭水体、工业遗址等综合整治的社会主体,在保障生态效益和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允许利用不超过3%的治理面积从事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相关产业开发。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李 刚58551750
政策兑现时间:2022年全年
87.积极做好用海要素保障,探索开展海域分层立体使用管理试点工作。支持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海洋牧场等重点项目用海。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予以减缴不超过地方分成部分20%的海域使用金。
牵头单位:区海洋发展局、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杨 娟58551535(区海洋发展局)
姜 珉88551325(区财政局)
政策兑现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
88.按照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要求,对全省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管理并实施差异化管控。A级企业和引领性企业在重污染应急期间可以不停产限产,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在重污染应急期间根据绩效分级采取不同比例停限产减排措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咨询电话:于吉钦88537122
政策兑现时间:2022年全年
89.优化企业环保服务,建立年度省级重点项目服务台账,实行“点对点”跟进服务、上门服务,即来即审、并联评估。帮扶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首次申领办理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到20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咨询电话:张 晨88517810
政策兑现时间:2022年全年
本政策措施中有关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第10-17号、第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等政策规定执行。各部门要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明确政策兑现路径,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实,政策兑现时间以上级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