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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复函(青即发改价〔2022〕2号)
发布日期:2022-05-17

青岛市即墨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复函

(青即发改价〔2022〕2号)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贵局《关于建议进一步明确我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原即墨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我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调整居民用水价格的通知》(即发改价字〔20164号)原即墨市发展和改革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即发改价字〔20179号)文件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我区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1.00/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1.40/立方米(其中,企业等排水户排放的污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按每立方米1.50元征收污水处理费)

三、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1.40/立方米。


青岛市即墨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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