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复函
(青即发改价〔2022〕2号)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贵局《关于建议进一步明确我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原即墨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我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调整居民用水价格的通知》(即发改价字〔2016〕4号)和原即墨市发展和改革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即发改价字〔2017〕9号)文件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我区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1.00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1.40元/立方米(其中,企业等排水户排放的污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按每立方米1.50元征收污水处理费);
三、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1.40元/立方米。
青岛市即墨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