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热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供热价格管理,促进供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我区集中供热价格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分户计量价格政策
对居民用户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按照热量计费,并实行分户计量价格。分户计量价格包括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其中,基本热价为9.12元/平方米使用面积,计量热价为42.29元/吉焦。
二、关于居民用户热量收费上限
在供热计量整体改造完成前,居民用户按照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照供热面积收费数额的,供热企业暂按供热面积收费。
三、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现行有关集中供热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青岛市即墨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