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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区集中供热价格政策的通知(青即发改价〔2022〕1号)
发布日期:2022-04-28

各供热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供热价格管理,促进供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我区集中供热价格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分户计量价格政策

对居民用户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按照热量计费,并实行分户计量价格。分户计量价格包括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其中,基本热价为9.12平方米使用面积,计量热价为42.29吉焦。

二、关于居民用户热量收费上限

在供热计量整体改造完成前,居民用户按照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照供热面积收费数额的,供热企业暂按供热面积收费。

三、本通知自202261日起执行,现行有关集中供热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青岛市即墨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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