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便于即墨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青岛市即墨区执行青岛市财政局年度公布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二、内容解读
(一)集中采购目录
青岛市财政局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是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即墨区目录以内100万元(含)以下的货物项目和200万元(含)服务项目在“网上超市”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为分散采购,可由社会代理公司代理采购。本通知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委托青岛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的行为;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为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也可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青岛市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 50 万元 (含),工程项目为 60 万元(含)。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采购活动,也可择优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应按政府采购的法定方式和程序进行。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本市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均 为 400 万元(含)。
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公开招标 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第 16 号)执行。其中:单项施工合同 400 万元以上,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为 100 万元以上,按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 例组织。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 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的,应当按照青岛市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相关规定,在采购活 动开始前获得批准。
(四)特殊项目采购
对于不具有竞争性或情况特殊的下列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遵循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成立采购小组,在主管预算单位的监督下实施采购活动。采购人需按规定报送政府采 购预算,及时进行意向公开、采购需求公开、计划备案和公开以及合同备案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1.带有垄断性的水电气(煤气、天然气)暖管网接入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2.特定媒体广告公告(仅指发布,不含制作)。
3.有地理位置等条件要求的房屋、场馆场地租赁。
4.属非政府独立产权,且物业管理主导权不属于政府机构的物业管理。
5.属《青岛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青财行〔2020〕8 号)规范的培训。
6.驻市外的机构或到青岛市行政区域外办公需采购集中采 购目录范围内品目且采购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
联系科室:即墨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电话:0532-88553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