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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发布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即墨区财政局信息科牵头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1日起至2024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即墨政务网(http://www.jim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联系(地址:青岛市即墨区通济街136号;邮编:266200;电话:0532-88551335;电子邮箱:jimocaizheng@qd.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即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财政工作特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及时、全面公开相关政务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均向社会公开。着力做好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以“博筹精理 立公为民”财政工作理念,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2024年度区财政局依托即墨政务网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共计178条,主要包括工作动态、公告公示、财政收支、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政府采购实施情况等内容。转发财政部、财政厅等上级制发的公文通知发布政策解读类信息6条。2023年区级财政决算、区级“三公”经费决算、2024年区级财政预算、区级“三公”经费预算、区级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重点项目预算绩效信息等财政重点领域信息均通过即墨政务网站财政公开栏目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按规定做好依申请公开件的登记、办理、回复、归档等工作。2024年度共收到10条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函申请2条,网络申请8条,均已按期出具告知书答复申请人办结。其中予以公开2条,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6条,其他信息不存在2条。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1件,复议后结果维持。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健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及责任科室,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具体开展。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流程,确保发布信息的正确性、有效性、规范性。二是各科室联动及时公开各类信息。信息科负责信息的收集及发布,各业务科室根据信息公开要求及时提供需公开的信息,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了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对于上级开展的测评、第三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为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范围和深度,规范公开方式和程序,加强监督保障措施和力度营造了良好氛围。三是积极参与培训,政务公开经办人员按照要求及时参加区级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线下集中办公,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人员的业务水平能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区财政局主要依托即墨政务网站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即墨政务网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规范设置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各类栏目。根据工作职责信息公开由信息科负责部门网站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由专人通过“即刻提醒”监测网站栏目按时更新信息。

(五)监督保障。加强政务公开机构队伍建设,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落实AB岗工作制度,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常态化做好网站监测检查工作,按照政府网站管理相关要求,及时开展网站自查,切实改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水平。同时积极指导各部门、镇街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切实做好预决算公开及重点项目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等工作。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2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2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8

0

0

0

0

2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我局能够按照要求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相比上年度取得一定进步,但仍存在一定问题:一是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日常检查中有些栏目存在没有能够及时更新、发布信息仍有敏错字等现象。二是结合财政工作特点,对政务公开的研究和探索有待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意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及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掌握政府信息公开要点,提高公开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同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信息的检查,网站公开信息要严格按照信息发布审核流程进行初审、复审,信息发布员要定期登录公开网站,检查公开信息有无文字或表述上的错误,并及时纠正。二是加强对各类财政信息和数据特点的分析,深入研究公开内容,实现财政业务与政务公开的有机融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发生信息处理费收取的情况。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是做好政府预决算公开,第一时间公开2024年即墨区本级政府预算及2023年区本级政府决算等信息。积极做好即墨区直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均按要求发布预决算公开,公开率持续为100%。指导镇街、功能区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截至2024年年底,全区24个镇街、功能区全部公开了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率达到100%。

二是加大财政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在区级财政预决算重点项目预算绩效信息中筛选部分财政绩效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同时,推动各部门在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中随预决算公开绩效目标管理情况、绩效评价情况,预算绩效管理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三是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张网”公示相关要求,在即墨区财政局页面设置专栏,公示收费目录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了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计划、监督检查等处理结果。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4年即墨区财政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6件,其中主办2件,协办4件;共收到政协提案2件,主办1件,协办1件。区财政局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按期向代表面复及向主办单位提供协办意见,办结率100%。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关注社会热点,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群众的关注关切,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加大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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