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意义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特大暴雨灾害的教训,有效应对即墨区城区汛期洪涝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提高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青岛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青岛市即墨区防汛(台风)抗旱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主要内容
1.预警
1.1预警分级
根据雨情及水情,城区防汛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分别用蓝色(Ⅳ级)、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表示。
1.1.1蓝色预警级别(Ⅳ级)
(1)12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城区多处地段产生大面积积水,且退水时间超过 2小时;
(3)其他需要发布蓝色预警的情况。
1.1.2黄色预警级别(Ⅲ级)
(1)6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城区多处地段产生大面积积水,道路积水产生径流,且退水时间超过 4小时;
(3)其他需要发布黄色预警的情况。
1.1.3橙色预警级别(Ⅱ级)
(1)3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城区1个或2个区出现严重内涝,石棚水库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3)其他需要发布橙色预警的情况。
1.1.4红色预警级别(Ⅰ级)
(1)3小时内降雨量达到2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城区出现严重内涝;石棚水库发生垮坝;
(3)其他需要发布红色预警的情况。
1.2预警发布
预警以城区防指文电发布,城区防办根据防汛形势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按程序签发。
1.3预警变更
区城防指办公室根据台风、暴雨预警级别的变更(升级或降级)信息,结合城区防汛实际情况,进行城区防汛预警信息的变更。预警级别变更后,原级别预警自动解除。
1.4预警解除
区城防指办公室根据台风、暴雨预警级别解除信息,结合城区防汛实际情况,适时提出预警解除建议,按程序签发,预警解除权限与预警发布权限相同。
2.预警响应
对应预警级别,分别启动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响应。
2.1 Ⅳ级(蓝色)预警响应
(1)区城防指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宣布启动蓝色预警响应,部署城区防汛的有关工作。区城防指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警响应,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加强城区防汛调度。
(2)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由分管负责人部署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城区防汛工作,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及时报区城防指。
(3)各街道防汛分管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本辖区防汛工作,做好本辖区内防汛工作,做好危漏房屋的巡查工作,加强辖区内工程的安全监测和巡查,对工程险情、灾情实行零报告制度,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区城防指。
(4)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采取相应监控巡查措施。
(5)区广播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实时播报预警信息。
2.2 Ⅲ级(黄色)预警响应
(1)区城防指指副指挥主持会商,或委托区城防指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宣布启动黄色预警响应,部署城区防汛工作。区城防指有关责任人到岗,加强值班,重点研究城区重点积水路段的防汛工作,根据险情、灾情预估的严重程度,做好应急队伍、物资调运准备工作。
(2)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由主要负责人部署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城区防汛工作,制定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安全,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及时报区城防指。
(3)各街道防汛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防汛工作。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和群众安全避险准备,重点部位抢险人员集结待命,物资仓库做好出库和运输准备。强化基层现场报讯制度,工程险情、灾情等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区城防指。按有关规定,落实好本级防汛抗旱物资、资金、队伍,做好工程调度及险情抢护。
(4)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力量,加密检测、巡查频次,严密监控运行状态,并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
(5)区广播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实时播报预警信息。
2.3 Ⅱ级(橙色)预警响应
(1)区城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宣布启动城区防汛橙色预警响应,对重点积水部位、危漏房、地质隐患点等的防汛工作进行部署。区城防指有关责任人到岗,加强值班,根据险情、灾情预估的严重程度,对抢险队伍、物资进行点验,要求做好备勤工作。
(2)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由主要负责人部署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城区防汛工作,制定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安全,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及时报区城防指。
(3)各街道防汛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加强防守巡查力度,抢险队伍在一线待命,展开局部抢险及时控制险情。组织做好受险情威胁区域群众避险转移工作。重大险情区域及时组织群众避险转移。工程险情、灾情等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区城防指。
(4)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力量,加密监测、巡查频次,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加强工程实时调度,做好各项抢险准备,发现险情及时处置。
(5)区广播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实时播报预警信息,并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
2.4 Ⅰ级(红色)预警响应
(1)区城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宣布启动红色预警响应,部署城区防汛应急工作。区城防指全员到岗到位,实施领导带班,视情安排工作组现场督导重点部位人员转移、防汛物资人员准备等工作的落实情况,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区防汛工作。
(2)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由主要负责人部署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城区防汛工作。制定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安全,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及时报区城防指。
(3)各街道防汛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本辖区抢险救灾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加大查险、排险、除险力度,全力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做好抗洪抢险的后勤保障工作。抢险救灾队伍严阵以待,全面投入抢险救灾行动。工程险情、灾情等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区城防指。
(4)各成员单位加密监测、巡查频次,及时发布预警信号,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加强工程实时调度,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全力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5)各新闻媒体实时播报预警信息和汛情通报。
3.信息报告
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汇总上报职责范围内的城区防汛信息。城区防办负责汇总信息,按规定向区委、区政府、青岛市防汛办报告,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道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并及时向区城防指报告。
4.2分级响应
(1)一般洪涝突发事件:区城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城防指副指挥或城区防办办公室主任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协同事发单位进行协调处置。
(2)较大及以上洪涝突发事件:区城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城防指副指挥或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协调调动综合、专业、驻即部队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4.3指挥与协调
一般洪涝突发事件,由区城防指副指挥或区城防指办公室主任、相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中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区城防指指挥或副指挥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较大及以上洪涝突发事件,区城防指指挥、副指挥、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4.4社会动员
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处置需要,通过新闻媒体、电视、报刊、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宣传城区防汛的相关知识或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全社会力量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4.5应急终止
区城防指根据城区防汛应急响应实施情况或城区汛情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适时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城区防汛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较大以上洪涝突发事件信息需经区城防指统一审核后按规定发布;一般洪涝突发事件信息由各成员单位按规定进行审核和发布。
信息主要通过传真、金宏办公系统、短信发布平台、广播、电视、报纸等渠道发布。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情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问题。
6.后期处置
6.1善后工作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依法依规做好灾区群众生活安置、卫生防疫、垃圾清运、环境整治、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统计灾情、认真核实数据;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和发布;及时补充防汛消耗物资,达到要求数额。
6.2防汛工作评价
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每年应针对防汛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城区防汛工作。
联系人:郑锋先 联系电话:58906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