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即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本机关依法查处的你单位在轨道交通装备核心部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施工过程中,允许个人以公司名义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一案,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即建罚催告 [2025]第001号)(见相关附件),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青岛市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科(地址:青岛市即墨区盛兴路65号)领取该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青岛市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科
联系电话:88555701
特此公告
青岛市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