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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
根据《青岛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青交规〔2020〕4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以下简称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区巡游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
二、界定标准
(一)企业:按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址为即墨区为准。
(二)驾驶员:按其注册服务车辆所属出租企业为即墨区为准(非从业资格证登记地址)。
企业所属车辆为登记在企业经营许可证下的自有车辆和合作经营(“四证”)车辆,不包含为其他个人企业服务的车辆(“五证”)。
三、考核方式
(一)入企考核。对所属车辆达20辆及以上的规模企业实行入企现场考核。
(二)非入企考核。除上述入企考核的规模企业外,其余企业在指定时间通过现场提交考核文档材料,收集考核文档材料后实施考核。
四、材料提报
(一)对企业的考核为文档考核和数据考核相结合,其中考核所需提供文档材料(附件一)由企业按要求规范提交。
对驾驶员的考核以数据考核为主,文档材料仅需由驾驶员所属企业提交加分证明材料(由企业提交企业考核文档材料时一并提交)。
(二)实行入企考核的规模企业,现场提交相关考核材料。
(三)实行非入企考核的企业,燃油补贴现场确认同时提报考核材料。
五、相关要求
(一)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是行业信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企业日常管理的年度综合评价,是行业树先评优、表彰奖励、经营权配置管理的重要参考指标,考核结果将按规定公示并在经营许可证等营运证件上标注。各企业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参加。
(二)各企业务必学习掌握《考核办法》(附件二)的相关规定、计分标准,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相关考核文档材料。因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重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不参加考核等原因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将按照《考核办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三)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兼顾疫情防控不得大规模聚集等相关要求,非入企考核企业的考核材料和驾驶员考核加分材料应在本《通知》公布的时限内按要求及时提交。
青岛市即墨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