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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即墨区镇(街道)级、新村(社区)级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索引号 37021502100202102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2-08
发文字号 即行审办〔2021〕4号 发布日期 2021-12-08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行审办〔2021〕4号
生效日期 2021-12-08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37021502100202102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2-08
发文字号 即行审办〔2021〕4号
发布日期 2021-12-08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行审办〔2021〕4号
生效日期 2021-12-08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即墨区镇(街道)级、新村(社区)级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即行审办〔202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通济新经济区管委、区直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9号)要求,对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岛市基层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青政字〔2021〕27号),在《即墨区镇(街道)级便民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清单》(2020年版)和《即墨区新村(社区)级便民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清单》(2020年版)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梳理形成即墨区镇(街道)级、新村(社区)级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清单(2021年版),现予以公布。

此次镇(街道)级、新村(社区)级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清单共分为两部分,其中《即墨区镇(街道)级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清单》(2021年版)共保留7个部门99项政务服务事项,《即墨区新村(社区)级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清单》(2021年版)共保留23个部门(单位)37项政务服务事项。

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接受社会监督。

区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基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业务指导,根据目录清单细化完善工作流程,并加强业务培训;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国脉)系统中以认领或自建方式,梳理、发布事项要素信息,方便镇(街道)、村(社区)认领。各镇街应将与群众关系密切且适合在镇(街道)、村(社区)级办理的事项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站、点)受理、办理或帮办代办;在国脉系统中逐项认领政务服务事项,梳理事项要素,并及时公开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服务信息,确保基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线上线下要素统一、信息准确、方便实用。


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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