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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民政局关于修订《青岛市即墨区村务公开目录》的通知
索引号 37021500600202107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9-29
发文字号 即民字〔2021〕48号 发布日期 2021-09-29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民字〔2021〕48号
生效日期 2021-09-29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民政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37021500600202107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9-29
发文字号 即民字〔2021〕48号
发布日期 2021-09-29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民字〔2021〕48号
生效日期 2021-09-29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民政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即墨区民政局

关于修订《青岛市即墨区村务公开目录》的通知

即民字〔2021〕48号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社会事务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促进民主管理,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山东省民政厅关于推动实施村务公开“阳光工程”的指导意见》《青岛市村务公开目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区民政局修订完善了《青岛市即墨区村务公开目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即墨区民政局

2021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即墨区村务公开目录


一、村务公开内容

(一)政务类

1.党和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支农、惠农政策措施。

2.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等。

3.农村征兵政策措施,以及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政策。

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保障、困境儿童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

5.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等特殊群体服务情况。

6.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

7.支农资金使用、农业补贴资金发放、危房改造等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8.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9.土地征用补偿的相关政策规定。

10.申请使用住宅建设用地的相关规定。

11.其他支农、惠农的有关政策。

12.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事务类

1.村民委员会组织网络及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联系方式。

2.村民委员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3.依法由村民会议或者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实施情况。

4.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报告情况。

5.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他享受误工补贴人员工作情况。

6.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撤销或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决定情况。

7.村民会议撤销或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决定情况。

8.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及落实情况。

9.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村务监督情况。

10.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和补贴标准。

11.本村公益事业和筹资筹劳方案的实施情况。

12.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议事规则情况。

13.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四荒地”发包方案、集体土地征用及补偿方案。

14.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15.本村服务管理网格划分情况,以及网格负责人、便民联系方式等。

16.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内容及开展情况。

17.村民议事协商情况,特别是村级重大公共事务、公益事务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协商情况、决策情况、办理情况。

18.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情况。

19.涉及本村村民利益以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三)财务类

1.财务计划。包括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公益事业建设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计划,集体资产经营与处置、资源开发利用、对外投资等计划等。

2.各项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资产处置收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财政补助款项等。 

3.各项支出。包括集体经营支出,村干部报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卫生费、治安费等管理费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

4.各项资产、负债情况。

5.各类资源。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园地、滩涂、水面、“四荒地”、集体建设用地等。

6.收益分配情况。

7.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

8.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亏损)情况。

9.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

10.“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

11.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村务公开形式

(一)各村要在村民居住相对集中、便于村民观看的场所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公开栏的位置、规格、防护设施和栏目以镇(街道)为单位统一,应具备防雨防风条件。有条件的地方要利用LED 显示屏、广播、电视、发放“明白纸”等方式进行辅助公开。各村每月要按规定时间将村务公开等相关照片上传“灯塔—党建在线”系统。支持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

(二)村民委员会管辖多个自然村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分别在各自然村公开村务。涉及村级组织优化调整的村,公开事项应在新行政村和各原建制村一并公开。

(三)村务公开栏旁应设置意见箱,收集村民意见建议。

三、村务公开时间                  

(一)村务公开的时间为每月10日。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应当逐项逐笔每月公布一次,并持续公开;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二)村务公开应当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办理时限比较长(一年以上)的重大事项,应分阶段公开。推动村级议事协商与村务公开有效衔接,坚持协商在前、公开在后。

(三)村务公开栏的内容应当至少保留5日,保留少于5日的应当重新公布。

四、村务公开程序

涉及村民自治、集体经济等村级事务重大事项的公开,要按照“五议一审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即由村各类组织和个人建议、村党委提议、村党委与村民委员会或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商议、党员大会(党员议事代表会议或党员代表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决议,镇(街道)党(工)委全程审核,对决议内容和实施结果按照规定的形式和时间予以公布。

五、注重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

加强和规范村务公开监督工作,发挥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形成的监督合力作用,严格执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将有效监督贯穿到村务公开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按照民主监督、权力制衡、公开透明、村民自治的要求,推动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核;紧密结合村情实际,重点加强对村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的监督;对村民反映强烈的村务、财务问题进行质询,并请有关方面向村民作出说明;向村“两委”提出村务管理建议,必要时可向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提出建议。

六、村务公开档案

(一)村民委员会负责村务档案的整理和管理,重点建立健全财务、土地承包和各类承包合同,农村经济分配、村庄建设规划和宅基地审批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应当公开的档案。

(二)村务公开有关文档资料在村级存档的同时应当报镇(街道)存档备案。村务公开档案由村档案人员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集中统一管理。已满保存年限的档案,经区级以上主管机关批准方可销毁。

(三)村内保存的村务公开档案,村民要求查询的,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后应给予查询,但查询必须有3人以上同时在场进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涂改、毁坏档案。未经区级以上机关批准,村务公开档案不得带离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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