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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压紧压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根据《2024年即墨区职业健康
权益保护监督执法“蓝盾行动”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工作范围
对存在粉尘、噪声、有毒化学物、放射性因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开展监督执法,其中将矿山、冶金、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以及2023年度新发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病人的用人单位作为本次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蓝盾行动”的重点。
(二)检查内容
用人单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情况。具体包括: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2.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培训情况;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5.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管理情况;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情况;
7.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的管理情况;
8.职业卫生档案建立情况;
9.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10.其他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5日前完成)。根据我局日常监督、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专项整治行动以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等任务,确定国家、省、市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重点目标,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进行深入摸排,结合实际明确纳入“蓝盾行动”的用人单位名单、制定实施方案,并于4月25日前报市局。
(二)用人单位自查(4月26日-5月31日)。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全面梳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情况,查摆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提出整改措施和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形成自查整改台账(附件1)和整改报告。5月31日前,用人单位将自查整改台账和整改报告报即墨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三)监督检查阶段(6月1日-10月10日)。按照检查内容,结合用人单位自查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纳入“蓝盾行动”的用人单位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线索一查到底,必要时开展延伸检查,严肃查处用人单位及相关机构的违法行为,违法案件查处率100%。
(四)总结阶段(10月11日-10月31)。及时总结经验,并于10月25日前将本年度“蓝盾行动”书面报告及汇总表(附件2、3),通过金宏报市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大队。
三、其他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实施。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部署,立足于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保护,聚焦重点难点,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执法效能。要把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蓝盾行动”与2023年度“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和培训,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另一方面要深入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加强普法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加强普法宣传,充分利用媒体、自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强化全社会职业健康权益保护意识。要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善于办理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增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法治意识,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附件:
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自查整改台账
2.职业健康权益保护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汇总表
3.职业健康权益保护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宣传培训情况汇总表
附件1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自查整改台账
单位(盖章):
序号 |
自查存在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备注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职业健康权益保护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汇总表
区(市):
序号 |
单位名称 |
任务类型 |
所属行业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存在问题 |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罚款金额(元) |
备注 |
备注:1.“任务类型”栏填写2023年度新发职业病企业、2023年度新发疑似职业病企业、专项治理企业、分类监督执法企业、非医用放射企业、其它重点企业;(可多选)
2.“所属行业”栏填写建材、化工、矿山、冶金等,也可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填写;
3.“存在问题”栏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栏应逐条列明并前后对应;
4.“行政处罚情况”栏请对应存在问题写明案由并注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初次轻微不罚”。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职业健康权益保护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宣传培训情况汇总表
区(市):
培训 |
培训监督员 |
培训用人单位 |
备注 | |||
期数 |
人次 |
企业数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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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 |
电视媒体次 |
微信微博次 |
报纸期刊次 |
现场咨询次 |
送法到企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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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