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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发布日期: 2021-10-15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

第三条法规科具体负责我局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

第四条  作出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决定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四)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五)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

(一)行政处罚:除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其他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都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二)行政强制:涉案经营场所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或者涉案财物价值10万元以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强制事项。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依据其规定。

第六条凡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应当将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及相关证据、依据等材料提交本机关法制审核机构审核。

第七条法制审核机构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四)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六)行政执法行为是否超越行政执法机关法定权限;

(七)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八)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九)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八条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书面审核为主。案情复杂、专业性较强的案件,法制审核机构或者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可以采取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方式进行研究讨论,必要时可以提请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条法制审核机构应当及时对提交的送审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提出下列审核意见:

(一)符合审核内容要求的,提出同意的书面意见;

(二)认为需要补充或者重新调查有关证据、补正执法程序、规范法律文书的,提出补充相关材料的意见;

(三)认为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存在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等情形的,提出纠正的意见;

(四)认为需经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提出提请集体讨论的意见。

第十条法制审核机构提出补充材料、纠正、移送等审核意见的,承办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并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法制审核机构与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由行政执法承办机构提请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材料提交不完整的,法制审核机构可以要求承办机构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

法制审核机构一般应当自收到重大执法决定完整的送审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情况复杂的,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法制审核的时间计入行政执法办理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对作出执法决定的期限有规定的,应当预留法制审核时间和其他执法所必要的时间。

第十二条主要负责人是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我局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

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

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第十三条违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的,由即墨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四条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执法

类别

审核范围

依据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审核内容

1

行政

处罚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青岛市即墨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

1.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及情况说明;

2.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处理意见、理由和依据;

3.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相关证据材料;

4.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

5.经过评估、鉴定、专家论证的,应当提交相关报告;

6.其他材料。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2.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6.行政执法行为是否超越行政执法机关法定权限;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2

行政

强制

涉案经营场所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或者涉案财物价值10万元以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强制事项。

《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青岛市即墨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

1.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及情况说明;

2.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处理意见、理由和依据;

3.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相关证据材料;

4. 其他材料。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2.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6.行政执法行为是否超越行政执法机关法定权限;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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