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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中央农办《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及青岛市相关要求。
二、评定目的:进一步促进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健康发展。
三、申报条件:
1.在即墨区范围内注册,且登记时间满1年以上。
2.注册登记信息已按规定录入各级名录系统备案。
3.标识牌整洁,且悬挂规范;有必要的上墙制度。
4.有独立的银行账户,财务账簿设置齐全,登记规范。
5.建立生产记录,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6.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三会制度”,且记录规范。
7.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无生产或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问题等不良记录,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8.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从事林果业、茶叶、用材林、经济林等非粮食作物种植,未占用基本农田;占用一般农田引起耕地地类发生变化的,应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并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
四、申报及评选程序:(一)主体自主申请。(二)镇级初审推荐。(三)区级综合评定。(四)入选名单公示、公布。
五、申报方式:由各镇街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局(经管科)。
不受理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行申报材料。
(联系人:王玉梅 联系电话:0532-88513308)
青岛市即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