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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 关于批复2021年支持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项目的函
有关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有关功能区:
你镇(街)2021年8月份推荐的2021年支持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项目(名单见附件),已经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审查、网上公示,现予批复。
请根据《即墨区2021年支持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即农字〔2021〕49号)的相关规定,和《项目申报书》填报的建设内容和时间节点,督促指导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依法依规实施项目,保障工程质量,确保2021年10月30日前全部完工,并完成镇级初步验收,出具《项目初步验收报告》,并分别向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报送《项目验收申请》。
附件:1. 2021年省级以上示范经营主体财务代理服务项目名单汇总表
2.2021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项目汇总表
青岛市即墨区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