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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青岛市农民技能培训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2-12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青岛市农民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021年青岛市农民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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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2月10日

2021年青岛市农民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 2021年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10 件实事的通知》(青政发〔2021〕1 号)精神,提升农民专业技能,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先行区为目标,结合“六稳”“六保”任务落实,统筹疫情防控和项目实施,健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打造高素质农民队伍,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2021年,全市开展农民技能培训2万人,其中,西海岸新区4000人、即墨区3850人、胶州市3800人、平度市4400人、莱西市3950人。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二、重点工作

(一)整合培训资源。坚持系统思维、需求导向,加强学员、机构、师资各资源整合,推动高质量培训。

1.遴选培训对象。遵循立足产业、农民自愿原则,统筹安排种植、畜牧、农机各领域培训任务。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培训力度,开展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技能培训。家庭农场主、小农户力争达到培训总数的50%以上。

2.健全培训机构。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主体作用,建设培训基地和田间学校,促进田间学校实践教学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引进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形成资源互补、共建共享、协作发展的培训体系。

3.优化师资队伍。加强师资队伍能力建设,创建专职教师队伍,提升教学能力水平。吸纳土专家、田秀才加入兼职师资队伍。开展教学评比等活动,推进名师名课名教材一体化发展。继续宣介优秀基层校长、优秀教师。

(二)创新培训模式。坚持创新思维、市场导向,推动培训形式、内容及考评转型升级,切实增强培训质效。

1.创新培训形式。结合农时农事和疫情实际,做好“固定课堂”“田间课堂”“线上课堂”“流动课堂”四大课堂,用好农科讲堂、云上智农、农民培训云直播平台,构建重实训、参与式、开发式、互动式有机结合的农民教育培训模式。

2.优化培训内容。围绕农业高质量发展,强化新政策、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和新装备内容,开展绿色生产、农田建设、市场营销、畜禽养殖、疫病防控、农机修理、安全生产等分类培训。编制相关教材、课件、视频等培训资料,建立教学资源库。

3.科学培训考评。创新参训农民考评机制,合理运用理论考试、过程评价和生产经营服务水平考察等多种评价方式,探索简便有效的考试考核办法。每期培训结束,要及时组织开展学员满意度测评。

(三)强化培训管理。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强化过程监督、资金监管和档案管理,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强化过程监督。以服务项目推进为目标,开展“四不两直”实地督查和抽查暗访,实施全过程督导检查。做好培训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好走进市办实事见证民生项目活动,积极听取各界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规范资金监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项目资金主体责任,加大项目资金监管力度,明确项目资金主要用途,重点保障宣传引导、培训组织、培训过程和规范管理等方面支出,确保培训资金专款专用。

3.加强档案管理。建立规范统一、信息完整、内容真实的培训档案,培训方案、培训计划、内容设置、课堂讲授、实践观摩、考试考核和签到登记等设计合理可追溯。培训档案作为监督管理和考评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要坚持以农民为中心,推动农民技能培训从任务型向服务型转变,落实优惠扶持政策。要建立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领导,着力打造新阶段农民教育培训主阵地,推动农民教育培训高质量发展。

(二)加大宣传引导。要加大培训工作成效宣传,着力从培训机构、实训基地、授课教师、农民典型等方面,树标杆、立典型、讲经验、推模式。每月宣传信息不少于2篇,每季度提报培训宣传情况(含汇总表和截图)。

(三)强化培训安全。要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培训安全制度,制定培训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培训场地、出行交通、餐饮卫生等各环节的安全,切实保障参训农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四)落实工作制度。3月10日前报送培训实施方案,每月20日前报送工作月报(含宣传信息),6月20日、11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培训计划要经区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准后,于培训实施前3天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相关材料请按时限要求同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和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

联系人:周敏,电话:66999631 ,邮箱:qdnykjc@163.com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农业科技广播电视学校):

联系人:焦修伟  ,电话:81707560

邮箱:qdnwngx@qd.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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