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检索词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频次 |
检查依据 |
省教育厅发起: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检查 |
5所学校 |
中小学教育组织教学等办学行为是否符合要求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1次/2022年 |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四十九条:“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体确定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课程评估机制,保障课程方案实施。”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四)未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教学制度、教育内容、课程设置的;” |
省教育厅发起: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联合检查 |
26所培训机构 |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1次/2022年 |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