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检索词
提报单位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频次 |
检查依据 |
教育体育局 |
省教育厅发起: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联合检查 |
13所培训机构 |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1次/2021年 |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 |
教育体育局 |
省教育厅发起: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
4所学校 |
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是否能够有效处置学校安全事故,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1次/2021年 |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
教育体育局 |
省教育厅发起:中小学办学检查 |
10所学校 |
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选用、管理及使用是否符合要求;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育、中小学教育组织教学等办学行为是否符合要求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1次/2021年 |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四十九条:“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体确定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课程评估机制,保障课程方案实施。”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四)未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教学制度、教育内容、课程设置的” |
教育体育局 |
区教体局发起:学校普通话类检查 |
2所民办学历学校 |
教育教学用语是否规范。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1次/2021年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语言文字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四)检查指导普通话推广、普及与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推广、普及普通话宣传活动。 |
教育体育局 |
省教育厅发起:全省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抽查 |
2所学校 |
教育教学用语是否规范。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1次/2021年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语言文字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四)检查指导普通话推广、普及与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推广、普及普通话宣传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