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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即墨区特殊食品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 2022-05-04

一、保健食品日常监督检查

(一)保健食品生产环节

1.企业生产环境和工艺保持

生产企业应符合《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相关要求;建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标准数据库;实际生产过程中产品配方和工艺流程与批准的内容一致;人员管理、场所环境、厂区布局、设备设施、生产条件等内容符合要求。

2.原辅料购进登记管理

落实原辅料供应商审核以及主要原料供应商现场核查制度;落实购入、使用过程验收、贮存、使用、检验等制度,并由专人负责;进口原料应审核供货者许可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含货物清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预防性消毒证明(按照规定时间期间);食品添加剂采购、存储、使用应符合“五专”要求。

3.委托生产

委托生产经合法审批;委托合同中原辅料的购进、验收、检验、贮存、使用以及成品出厂检验等责任明确;受托生产的产品须留存委托产品生产记录,做好产品留样。

4.标识、产品说明书

标识、产品说明书标注内容与批准内容一致,未经人群食用评价的保健食品,其标签说明书载明的保健功能声称前增加“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的字样,严格按照国家总局《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要求进行标注。

5.成品出厂检验

成品出厂应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做到批批检;检验人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所有生产文件、记录和检验数据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审查并符合要求。

6.企业自查与报告

督促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自查,每次自查都应当发现问题,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连续停产拟超过3个月的,停产前向属地监管所报告,复产先报告,监管部门检查合格方可复产,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查率要达到100%。

7.健全完善追溯体系

按照地方标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批生产通用管理规范》要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记录,全面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原料来源可溯源、产品流向可追查。

8.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检查

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非法添加或声称未经批准功能的保健食品行为;其他形式夸大、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二)保健食品经营环节

1.人员及持证经营

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持证或备案经营,证照凭证在有效期内,并在醒目位置展示;实行“一店一档”管理,建立纸质或电子档案,相关信息齐全;建立人员培训档案、健康检查档案。

2.保健食品标识

产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批准证书一致,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和《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没有表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

3.“两查两专”规范提升

有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对供货商资质、检验合格证明、产品许可资质、注册备案材料进行查验。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不得与其他商品混放,并设立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的提示牌,注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在保健食品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检查

经营假冒、非法添加或声称未经批准功能的保健食品行为;夸大、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行为等。

二、婴配特医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1.人员及持证经营

特医婴配经营单位应持证或备案凭证经营,证照凭证在有效期内,并在醒目位置展示;实行“一店一档”管理,建立纸质或电子档案,相关信息齐全;建立人员培训档案、健康检查档案。

2.婴配特医标识

标签和说明书与获得注册的产品配方的内容一致,并标注注册号。(1)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含有下列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对于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在产品配方中含有或者使用的物质,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强调未使用或者不含有;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内容;与产品配方注册的内容不一致的声称。(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说明书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在醒目位置标示下列内容: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本品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注射。

3.专项检查

经营要有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对供货商资质、检验合格证明、产品许可资质、注册备案材料查验。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设立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的提示牌,注明“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

4.产品管理

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对不合格、过期、变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采取退市和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问题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检查

经营假冒伪劣、非法添加或夸大、虚假宣传等行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婴配特医食品行为;跨境电商二次销售行为。

三、其他工作

(一)继续推进保健食品专项整治

以阿胶类、减肥类保健食品为重点品种,加大监管力度,深化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治理,重点整治标签说明书与批准内容不一致,夸大、虚假宣传、标签说明书不规范等问题。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会议、讲座、免费体验、组织旅游等形式销售不合格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

(二)深化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三标行动

督促企业“亮标承诺”,及时梳理更新标准,健全完善标准体系,严格“对标生产”、“核标出厂”,鼓励企业采取动态“三标”管理,提高“三标”水平,把“最严谨的标准”落实到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三)开展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

继续开展主题鲜明、各具特色的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活动。各监管所要通过“食安大课堂”、参观企业、专家讲座、现场咨询、消费体验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保健食品科普宣传,让消费者深入了解、科学认知、理性消费保健食品。

四、工作要求

1.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的内容,依据风险评定等级确定的频次开展特殊监督检查工作,日常监督检查的结果要及时录入省局一体化监管平台,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风险分级和信用分级等评定的重要依据。

2.及时更新网格化监管名单,将飞行检查、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立案处罚等文书及时归档,健全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信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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