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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青岛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企业每月按照缴费总基数的18%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