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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偿还责令书(即社保工待偿责字[2026]5号)
发布日期: 2026-09-11

青岛浩丰达工贸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68月对你单位职工刘克生先行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23900元,宋桂芝供养亲属抚恤金219600(自2016年7月起1800元/月直至身故前一个月),刘顺昊供养亲属抚恤金189000(自2016年7月起1800元/月直至年满18周岁),共计1032500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以上费用应当由你单位承担,请于本责令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偿还我中心。逾期不归还的,我中心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如对本责令书不服,可自本责令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2-88533199

联系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振武路496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青岛市即墨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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