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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22〕8号)
二、实施部门
各相关医保经办机构及镇 (街道)办事处
三、申报流程
(一)一站式结算申报程序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身份由民政部门认定,已认定身份的上述困难人员实施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即在定点医药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资金。
(二)未实现一站式结算申报程序
1.身份认定
未纳入以上救助对象范围、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需要先认定身份,后进行医疗救助。
拟救助对象向户籍或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由镇(街道)进行资格审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流程,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民政部门规定的业务平台上录入申请人的救助信息,与医保部门实现数据共享。
2.医疗救助结算
镇(街道)将符合条件申请人的医疗费单据、医保结算单等材料提交区(市)医保经办部门。区(市)医保经办部门审核镇(街道)报送的医疗单据信息,审核无误的,按流程将医疗救助资金通过社会化的方式发放给救助对象。审核有误的,驳回镇(街道)重新修改提交。
四、办理地点
青岛市即墨区振武路496号政务服务大厅3楼东侧28、29、31、32、34号医保综合窗口
五、办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工作日上午8:30-11:40,下午13:30-17:00
0532-88512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