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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即墨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即民字〔2022〕42号)
二、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低保家庭向批准低保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外来转移人员向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提出;其他家庭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网上申请。
三、办理条件
(一)救助对象
1.持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的家庭;
2.申请救助之月起前一年度,在本市办理居住证满1年、就业或创业、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员均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转移人员家庭;
3.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二)救助类别
1.急难型临时救助:主要包括对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等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临时救助。
2.支出型临时救助:对因患病、教育产生的家庭自负医疗费用、自负教育(子女在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费用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临时救助。此类救助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低保家庭除外):1.在提出申请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月低保标准;2.在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主要指房产、机动车及金融资产,不含唯一一套房产)不超过20万元,其中金融资产符合城乡低保家庭财产认定条件。
四、申请材料
临时救助书面申请;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申报表(书面声明家庭人口、家庭关系、收入和财产状况);身份证、户口簿(所有申请人户口住址栏、索引及个人户口单页);因病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提供:大病门诊证、病历、医疗费用发票和结算单原件。
五、救助标准
年度内救助标准为最高不超过3万元,存在重大生活困难的适度提高救助额度。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受理地镇(街道)提交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申请临时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社会救助申请家庭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二)受理。镇(街道)对申请人家庭进行经济状况调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
(三)审核。镇(街道)对受理的申请家庭展开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审核、公示等办理环节;
(四)确认。对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镇(街道)做出确认决定。
七、办理时限
急难型救助:24小时内;支出型临时救助:20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即墨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2—88515327
通济街道 0532-88586717
环秀街道 0532-88518318
潮海街道 0532-87552156
龙山街道 0532-86583325
北安街道 0532-87503308
温泉街道 0532-86562706
鳌山卫街道 0532-86552979
龙泉街道 0532-85589315
大信街道 0532-82533725
蓝村街道 0532-82509822
灵山街道 0532-84562298
金 口 镇 0532-85502680
移风店镇 0532-58773311
段泊岚镇 0532-83561757
田 横 镇 0532-85533617
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 0532-57813119
通济新经济区 0532-58667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