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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民〔2022〕68 号)。
二、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急难型临时救助向急难发生地的镇(街道)提出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除低保、特困人员向批准待遇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申请外,其他本市户籍家庭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家庭及在校学生向居住地的镇(街道)提出申请;网上申请。
三、救助对象范围
1.持有本市居民户籍的家庭;
2.至申请救助之月,在本市办理居住证满1年、有固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家庭;
3.急难发生地在本市,除符合上述2条款以外的其他非本市户籍家庭和个人;
4.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四、救助类别
(一)急难型临时救助。主要包括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重大疫情等突发、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导致家庭(个人)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临时救助。
(二)支出型临时救助。主要包括因患病、教育产生的家庭自负医疗费用、自负教育〔子女在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院校〕费用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临时救助。此类救助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家庭、低保边缘家庭除外):1.在提出申请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月低保标准;2.在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主要指房产、机动车及金融资产,不含唯一一套房产)不超过20万元,其中金融资产符合城乡低保家庭金融资产标准。
五、救助标准
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分类分档确定救助金额,原则上每户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0元。对存在重大生活困难家庭,按照“一事一议”程序适当提高救助金额。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受理地镇(街道)提交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申请临时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社会救助申请家庭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二)受理。镇(街道)对申请家庭发起经济状况核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
(三)审核。镇(街道)对受理的申请家庭展开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审核、公示等办理环节;
(四)确认。镇(街道)做出确认决定。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八、咨询方式
各经办地点咨询电话 | |
经办地点 | 联系电话 |
通济街道 | 0532-88586717 |
环秀街道 | 0532-88511831 |
潮海街道 | 0532-87552156 |
龙山街道 | 0532-86585637 |
北安街道 | 0532-87501262 |
温泉街道 | 0532-86562706 |
鳌山卫街道 | 0532-86552979 |
龙泉街道 | 0532-85589315 |
大信街道 | 0532-82533725 |
蓝村街道 | 0532-82509822 |
灵山街道 | 0532-58771037 |
金口镇 | 0532-85502680 |
移风店镇 | 0532-58773311 |
段泊岚镇 | 0532-83561757 |
田横镇 | 0532-85533617 |
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 | 0532-85562670 |
通济新经济区 | 0532-58667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