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检索词
一、养老机构补贴
营利型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外商投资与国内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享受同等的优惠扶持政策。
1.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
以养老项目立项、规划、建设并符合养老建设规范的新建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1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分3年拨付到位;对通过改造或租赁用房(租用期须达到5年以上)形式建设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分2年拨付到位;对符合标准的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20%。
实施部门:即墨区民政局、即墨区财政局
2.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
收住即墨区户籍的自理老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20元;收住部分失能、失能(失智) 老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
实施部门:即墨区民政局、即墨区财政局
3.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
每月收取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等费用之和不高于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在床位设置、护理照料、伙食安排等方面与其他入住老年人同等对待的养老机构,由政府按当地非营利普惠性养老机构上年度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平均收费标准之和的80%给予补助,补助额度由各区(市)按照平均成本审核数结合养老机构具体收费标准合理确定。
实施部门:即墨区民政局、即墨区财政局
4.养老机构等级奖励补贴
养老机构评定等级有效期为4年,被认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养老机构的,管理期内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实施部门: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
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
1. 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一次性奖补
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实行等级评估:5A街道级中心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镇级中心不低于2000平方米)、托养床位数不少于20张 (镇级中心不少于50张)、签约服务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300张、服务功能满足第七条规定的条件;4A 街道级中心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 (镇级中心不低于1500平方米)、托养床位数不少于15张 (镇级中心不少于40张)、签约服务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200张、服务功能满足第七条规定的条件;3A 街道级中心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镇级中心不低于1000平方米),托养床位数不少于10张(镇级中心不少于20张),签约服务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100张、服务功能满足第七条规定的条件。符合上述条件,并经市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组织评估认定的,政府依据评估结果,按5A、4A、3A 等级分别给予街道 (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实施部门: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即墨区民政局、即墨区财政局
2.家庭养老床位运营补贴
对护理型家庭养老床位,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按照全市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提供优质上门服务,并按照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成本监测报告6.5折收取老年人费用的,对于优惠的3.5折折扣部分,区(市)民政部门以居家养老床位运营补贴的形式,给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补助,补助额度每月不超过350元。区(市)民政部门负责审核护理型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质量,审核通过后兑现运营补贴,每两个月兑现一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选择清单外居家养老服务,以及选择清单内服务超过1000元部分,采取市场化收费,不享受上述折扣优惠政策,机构不享受相应补助。
实施部门:即墨区民政局、即墨区财政局
3.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补贴
政府对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据实拨付护理型和政府购买服务型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补贴。护理型家庭养老床位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政府购买服务型家庭养老床位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实施部门:即墨区民政局、即墨区财政局
4.政府购买服务型家庭养老床位补贴
政府购买服务型家庭养老床位,能够自理、1-2级失能和3-5级失能、重度失智的城镇户籍服务对象每月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分别为400元、900元和1200元。农村户籍服务对象每月享受服务的标准分别为300元、675元和900元。服务项目由服务对象(含其监护人)根据需要在政府购买服务标准范围内自行选择,由街道(镇)级中心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后,报区(市)民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区(市)民政部门对政府购买服务型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质量进行审核把关,每两个月结算一次服务费用。
实施部门:即墨区民政局、即墨区财政局
5.老年人助餐服务补贴政策
具有即墨区户籍,年龄在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在工作日中午购买午餐可享受助餐补贴(低保、特困、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暂不享受助餐补贴)。青岛市级每人每餐补贴3元,即墨区级每人每餐补贴1元,对2—4级失能老年人购买上门送餐服务的,再按照送餐距离给予2—4元送餐补贴。
实施部门: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即墨区民政局、即墨区财政局
三、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政策
1.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补贴一次性入职奖励补贴
在我区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满5年,且目前仍在上述岗位工作;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并取得养老护理员等级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康复治疗(理疗)师证书和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等;与养老服务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并且缴纳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按本科以上奖补30000元,大专奖补20000元,中专奖补10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入职奖励补贴。
实施部门:即墨区民政局、即墨区财政局
2. 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补贴岗位津贴
养老机构或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从业(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护理员,持有护理员等级证书,且从事与证书相对应工作,与养老服务机构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并且缴纳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按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120元、140元、160元、200元的岗位津贴。
实施部门:即墨区民政局、即墨区财政局
四、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政策
1.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政府为6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年满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不设年龄上限;具有青岛市户籍的老年人;在青岛市地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在青岛市辖区内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农村偏远地区可在乡镇医院)进行治疗的,为每人每年按照实际中标价格(不超过25元)予以拨付。
实施部门: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即墨区民政局、即墨区财政局
2.养老综合责任险补助
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保费基准价为每人每年150元,政府对即墨区户籍的入住老年人和机构护理服务人员,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非即墨区户籍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由养老机构与老年人协商解决。
实施部门:即墨区民政局、即墨区财政局
以上政策全部出自以下两文件:
1、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健全完善各类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青民字〔2020〕14号)
2、即墨区民政局即墨区财政局关于健全完善各类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即民字〔2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