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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 2021-10-15

(一)补贴名称: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

(二)补贴依据:《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关于健全完善各类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即民字〔2021〕3号)

(三)补贴对象:1.经编制部门批准各级政府举办的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收住的本区户籍老年人床位;2.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收住的本区户籍老年人床位(含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以及内资与外资)。

(四)补贴申请条件:综合运营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营利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2.区民政部门备案通知书;3.收住老人当月入住15天以上;4.失能(失智)及部分失能入住老人须经区民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确定的第三方评估组织进行评估,出具失能、失智及部分失能的评估意见。

(五)补贴内容和标准:收住自理老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20元;收住部分失能、失能(失智) 老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

(六)补贴方式:财政拨款。

(七)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见《青岛市即墨区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表(样式)》。

(八)办理流程:养老服务机构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之前登录青岛智慧养老平台,向区民政部门提报上季度《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申请表》、入住老人档案资料(入住老人数以平台录入老人数为准)、第三方评估结果等资料;

(九)办理部门: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十)办理时限:区民政部门自接到养老机构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审核,审核汇总无误后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十二)办理地点:青岛市即墨区宁东路科创中心B403室

(十三)咨询电话:0532-88525207

附件:青岛市即墨区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样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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