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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5-12-08

一、办理项名称

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二、实施主体

即墨区民政局儿童福利科

三、设立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散居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核定、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青民〔2020〕125号)第四条。

四、受理条件

依据青岛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散居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核定、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青民〔2020〕125号)第四条规定,申请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生活补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包括艾滋病致孤儿童、父母一方感染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本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的儿童。

五、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收费

七、申请材料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散居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核定、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青民〔2020〕125号)规定,申请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儿童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4.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HIV抗体确症检测报告单);

5.经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盖章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情况审核表》。

八、办理事项

(一)审核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填写《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区民政局审批。

(二)审批

区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九、享受标准

自2024年1月1日起,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执行,调整为每人每月2230元。

十、办理地点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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