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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参选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品德润身、公德善心、大德铸魂。
2.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
3.学习态度端正, 勤于思考, 积极参加劳动实践, 综合素质较高。
(二)具体标准。
参选学生在满足基本条件基础上, 须在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有突出表现:
1.信守家庭美德, 在家庭做个好孩子。心存感恩、孝敬父母;自立自强,分担责任; 勤俭节约, 常做家务;邻里和睦,共促和谐。
2.恪守学生道德, 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勤奋好学, 成绩优异;尊敬师长,帮助同学; 关心集体, 主动担当;乐观向上,自尊自信。
3.遵守社会公德, 在社会做个好公民。遵纪守法, 诚实守信;热心公益,服务社会; 热爱自然, 保护环境;乐于助人,见义智为;崇尚科学,珍爱生命。
二、评选类别及推荐数量
(一)评选类别。拟分为爱国文明、励志勤学、尊师敬长、孝老爱亲、勤俭节约、恪守公德、诚实守信、公益环保、助人为乐及其他,共 10 个类别。
(二) 推荐数量。全省拟选树山东省“美德少年”1000 名,根据各市中小学在校学生数确定推荐名额 ( 附件 1 )。各市推荐 人选要兼顾评选类别,避免过于集中。
三、实施步骤
(一)学校组织发动。 2023 年 7 月底前, 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美德少年”标准讨论,准确把握评选要求, 根据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安排,通过学生自荐、班级投票、学校评选等程序, 推荐符 合条件的人选,填写《山东省“美德少年”推荐表》(附件 2 )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鼓励学校定期开展“美德少年”评选活动,选树学生身边的美德榜样。
(二)市县遴选推荐。 2023 年 8 月底前, 各市、县(市、区) 组织专家、校长、教师,并邀请学生和家长代表, 对推荐人 选进行遴选。推荐人选及其事迹须面向社会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 后,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分配名额将《山东省“美德少年”推荐表》(附件 2) 、《山东省“美德少年”汇总表》(附件 3 ) 报省教育厅。
(三)省级审核公布。 2023 年 9 月底前,省教育厅组织省级媒体对各市推荐的人选进行集中宣传报道,组织专家进行审
核,公示无异议的,表扬为山东省“美德少年”。